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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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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的通知》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失业补助金。

  (二)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

  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2.网上申领。可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grfw/index.jhtml)、“就业彩云南”、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电子社保卡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遇:(1)待遇期满;(2)签订了劳动合同;(3)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4)死亡;(5)应征服兵役;(6)移居境外;(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8)被判刑收监执行。

  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

  可申领3个月,每月300元,按月发放。

  (三)申领方式

  窗口申领: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情形与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一致。

  三、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红河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县(市)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咨询电话

蒙 自 

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人社服务大厅 

0873-3720695 

  

个旧市五一路119号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2197199 

  

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0873-7222915 

建 水 

建水县福康路306号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7612238 

 屏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中段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4857477 

弥 勒 

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22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6355917 

泸 西 

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066101 

 阳 

元阳县南沙镇学府路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032402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4621440 

绿  

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3楼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4221406 

  

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225506 

 平 

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041464 

河 口 

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旁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124059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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