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红河州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问题内容及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问题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三)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打私护私;
(八)其他“顽瘴痼疾”。
二、举报投诉原则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3--3712217
来信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信访处
邮编:661100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
红河州公安局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红河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