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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1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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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此外,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同时,新标准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机动车,并且电摩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电摩新国标》规定,电摩上路需上牌,并且要求持有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走机动车道,违反法规者恐涉及犯罪。对于时速小于25km/h且整车质量小于55kg的划为电动自行车,上路无需驾照。 

  2020年5月13日某女士致电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称其在市区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电动车,商家在销售之初口头承诺,该车行所售电动车可登记为黄色车牌,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主搭载一人。为了能接送孩子上下学,该女士选择了商家推荐的某品牌电动车。但当其来到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所购买的车辆型号只能登记为蓝色车牌,且不能搭载任何人。此时,该女士才感觉上当受骗了,回去和商家协商退车事宜,遭拒。 

  经红河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该女士在购买电动车时只是简单地听商家口头承诺,未形成具体的书面合约,而商家则拒绝承认其销售该车时有过此类承诺,大家各执一词。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商家做出过承诺,且商家也拒不承认,所以无法受理。 

  因此,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多留个心眼:一方面,购买电动车前,应先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事先了解上牌事宜;另一方面,在购买时如商家承诺可以办理某样事项时,承诺事项应以合同形式予以确认下来,包括相关赠品,以便日后维权。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妥善处理纠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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