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州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主体资格和现行州政府、州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拟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州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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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