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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0/04/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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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规范取水户的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等有关规定,现注销金平金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如有取水的,将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取水权人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 

取水量(万m3 

取水类型 

取水口位置 

注销原因 

金平金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取水红水取字〔2009〕第06 

2009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3277 

地表水 

金平平坝河与藤条江交汇处上游3.2公里 

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延续 

  红河州水利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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