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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七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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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七期)》6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镇办事处方向13公里处的采砂石工厂抽取附近铁厂河河水冲洗砂石,又将洗过砂石的废水直排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01)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镇办事处方向13公里处的采砂石工厂抽取附近铁厂河河水冲洗砂石,又将洗过砂石的废水直接排入到铁厂河中,导致该河水环境恶化,鱼类全部死亡。此件为重复投诉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1号、LD20171205005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冯林春批示:“请杨宇副县长及时督国土局第一时间果断处理,并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整改情况”,副县长杨宇责成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曲江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落实举报情况,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采砂石工厂位于建水县曲江镇王马寨村委会上下寨交界处,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负责人为王兴武(曲江镇龙街村委会沙沟村人),2017年10月开始通过开采山砂进行筛洗作为建筑用砂,用于修建曲江镇上街路村至甸尾乡期租碑村农村道路,在筛洗过程中抽取曲作冲河水冲洗山砂,洗过砂的水虽然通过沉淀,但沉淀池容纳不下后往外排,造成了河水受泥浆水的污染,该砂场属非法生产的采选砂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5日,建水县国土局、环保局对违法当事人王兴武进行了询问调查,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采洗砂行为。

  (2)2017年12月7日,建水县国土局对王兴武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3)2017年12月9日,建水县国土局进行了复查,砂场已停止生产,生产现场已封闭并设立了封停标识,生产设备已撤除完毕。

  二、开远市凤凰山水一期木华园小区对面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油烟和污水直排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03)

  (一)投诉内容:开远市凤凰山水一期木华园小区对面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污染影响周围居民,并将经营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泸江。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5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3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批示:“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立即召集相关单位,现场调查,立即整改到位,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开远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市环保局为办理主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017年12月5日下午,开远市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对红城缘餐厅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餐厅为乐白道街道办事处木花果村25号的开远市红城缘精品私房菜馆木花果店(以下简称红城缘餐厅),该餐厅未办理过环保手续,餐厅的厨房、包房内卫生间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直接排入泸江河,厨房抽油烟机引风机设置在餐厅屋顶,未采取降噪措施。

  2017年12月6日,开远市环保局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检查,同时下达《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补办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泸江河河边的排污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引风机采取降噪措施,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开远市环保局。

  2017年12月7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巡查,该餐厅已停止营业,餐厅大门粘贴停业告示,仅有1名员工留守。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6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检查,下达了《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补办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泸江河河边的排污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引风机采取降噪措施,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开远市环保局。

  (2)2017年12月7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巡查,该餐厅已停止营业,餐厅大门粘贴停业告示,仅有1名员工留守。

  三、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两家车辆修理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05)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两家车辆修理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此件为重复投诉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委、市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5号、LD20171207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要求市环保局联合沙甸区公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两家车辆修理厂分别为“小辉修理店”和“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小辉修理店”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右侧,主要从事摩托车修理,营业时间为8:30至18:00,该修理店规模小,且夜间不作业,修理环节无较大噪声源产生,检查时也未发现会产生较大噪声源的设备,执法人员就相关投诉情况向其进行通报,并宣讲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加强管理。“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左侧前行约100米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01600173062,个体经营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零售;2017年11月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滇交运许可证个旧字532501009294号),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现场检查时营业中,但未作业,该修理厂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轮胎时所使用打气泵,平时经营时间为8:30至22:00,但偶尔有夜间修理的情况(今年至今夜间加班作业2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加强对两家修理店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宣讲和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控制作业时产生的噪音。

  (2)2017年12月8日,调查人员对“小辉修理店”和“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进行了复查,检查时两家营业中,但没有修理车辆,未发现夜间作业情况和其他较大噪声源产生的情况。

  四、蒙自市昭忠路与文萃路交叉口和景酒店楼下的“朋友烧烤”店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和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08)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昭忠路与文萃路交叉口和景酒店楼下的“朋友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影响周边群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5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俊鹏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举报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5日,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蒙自市电视台对文萃路交叉口和景酒店楼下的“朋友烧烤”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店有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1台、烧烤摊2个,有烧烤油烟净化车1台。厨房油烟通过管道排放至下水道,现场监察时,烧烤油烟净化车未开启净化功能,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开启油烟净化功能后,烧烤油烟净化车产生较大噪音,净化效果不好,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对周围住户环境造成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该烧烤店负责人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求该烧烤店负责人在营业中提醒消费人员文明就餐,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017年12月6日,红河州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和蒙自市环保局对“朋友烧烤”店进行检查,该店的油烟净化车已经维修好,净化车产生的噪音明显降低,油烟经净化后排放;2017年12月7日,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已经按照联合工作组的要求整改完毕。

  五、河口县河口异域风情园内上游河道垃圾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09)

  (一)投诉内容:河口县河口异域风情园内上游河道垃圾成堆,无人清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河口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河口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口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9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办件所述的河口县河口异域风情园内上游河道属于河口县铁路局管辖地段,该地段的卫生清理工作一直由铁路局负责,该地段属于河口镇合群社区负责管理范围。河口县环卫站清运的垃圾箱设置在火车站广场前,因道路过窄,清运车无法进入清运,垃圾箱体未设置在铁路小区范围内,加上该片区居住的居民环卫意识不高,造成垃圾成堆,没有及时清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12月5日至12月7日,河口县组织住建局、河口镇镇政府对河口异域风情园内上游河道垃圾成堆进行清理,群众投诉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2)在周围设置垃圾箱和相关警示标识标牌,同时要求河口县住建局、河口镇镇政府和铁路局建立老火车站至二条半小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组织相关人员,对河口县城进行重点摸排,并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硬件设施。

  六、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石鼓山被关停的红云选矿厂在夜里偷偷生产,生产废渣任意堆放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4010)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石鼓山被关停的红云选矿厂在夜里偷偷生产,生产废渣任意堆放,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5日,个旧市人民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10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红云选矿厂”为“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92871137H),该加工厂位于鸡街镇乍甸石鼓山,于2006年9月建厂,占地面积30余亩,总投资约300万元,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文件精神,该厂进行了现状环评,现有生产设施为1台浮选机、3台球磨机、21张摇床、2台压滤机。根据《个旧市选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个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该厂提交了《个旧市南北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申请与个旧市大屯汤斌选厂整合入园,并上缴入园保证金50万元整,2017年6月30日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个旧市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合同书》(合同编号:GJBBYQ-033),为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的入驻企业,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关停。

  2017年12月5日,联合调查组调查时,该厂8张摇床、1台球磨正在生产,其余生产设施未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见外排,尾矿渣堆放于该厂大门外,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调查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组织安排清运厂大门外尾矿渣。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厂区内外环境整治,进一步规范原料、产品及尾矿渣的堆存。

  (2)联合调查组分别于12月6日、7日、8日进行了复查,该厂已停产整改,厂大门外尾矿已清运完成。

  (3)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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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省级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产业〔2016〕16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52号)规定,现将红河州2016年第二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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