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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文章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6/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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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红河州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部署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利剑”行动专项整治从6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重点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利剑1号”行动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农产品生产主体,严厉打击蔬菜、水果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不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茶叶上滥用除草剂、催芽素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主要以鸡蛋、鸡肉、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禽蛋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兽药类杀虫剂、人用药品用在动物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利剑3号”行动主要以养殖水产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或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的行为,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的行为。

  通过开展“利剑”行动,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质量管控措施和完善农事生产记录,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州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违法案件线索核查、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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