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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三个统一”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3/3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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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红河州开展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切实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统一认识,加强政策宣传。自国家、省级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以来,红河州各县市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稳企业、稳就业为目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展板、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解读社保降费减负和稳岗返还政策、办事流程,让企业和职工“看得懂、算得清”,真正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

  统一步调,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对红河州参保的企业进行分类划型。目前,红河州参保企业中共有大型企业142户、个体工商户284户、社会组织174户、中小微企业3910户。为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求各县市在地方门户网站上对划型为大型企业的参保单位进行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向554户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108.50万元,惠及职工5.89万人。在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过程中,红河州始终保持与省局业务系统操作同进度、同步骤。

  统一标准,落实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标准,截至2月末,全州为参保单位减收养老保险费5396万元,减收失业保险费2013万元,减收工伤保险费404万元。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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