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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住房保障领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3/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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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期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也是返岗复工的关键期。全州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属于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拆迁群众等,人群来源多样且易聚集,流动性较强、传播风险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红河州全力做好住房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视情况暂停住房保障现场活动

  为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暂停公租房保障资格窗口申请受理;暂停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等需住房保障家庭集中现场办理的办事方式;暂停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对已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清退工作;暂停关闭公租房小区文化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停办聚会宴席等活动;暂停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等。

  二、加强疫情排查和管控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前移疫情防控关口,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滇人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者进行建档立卡,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并要求其自我隔离14天,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对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等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办事柜台、自助服务设备开展全面彻底消毒和定时杀毒。各地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制定住房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当地防疫等级调整管理要求,细化明确针对不同突发情形的分类处理方案;加大对抗击疫情的正面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统筹兼顾科学调配

  在线下业务暂停期间,各地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已开通网上办理住房保障业务的城市,加强网上办理的指导工作,实行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等相关事项,做到工作不乱、保障不断。对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当地要求,科学调整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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