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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法治网 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我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夯实法治基础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日期:2019/07/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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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

  2016年以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工作大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不断织密法治网,保障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和谐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法治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

  我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在州、县(市)两级成立全面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外,下设民族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4个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规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工作目标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全州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民族立法 健全完善落实民族法律法规

  我州民族立法工作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坚持立、改、废并重,不断加大自治州民族立法力度,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民族法律法规。

  自1986年制定实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来,我州先后制定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29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内容涵盖民族地区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产业发展、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维护了我州民族团结稳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自治州法治政府

  我州坚持在法律面前民族平等、人人平等,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着重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入手,推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事务逐步实现“精简、高效”目标;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得到全面推进;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安全预警和应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

  2018年,全州各县市已全部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由各民族群众办事找多个部门的“满城跑”转变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超5.2万件;政府热线服务各民族群众的效率不断提升,“96128”专线和“12345”政府热线群众满意率分别达98.45%、100%;金平等8个县(市)政府和州民族宗教委等37个州直部门共计45个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2件和政协提案299件,办结率100%、协商率100%、满意率99.8%、解决率63.5%。

  坚守公正司法 确保自治州法治保障同权

  我州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证各民族法治保障同权,使各民族群众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同时,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公正的底线,让各族群众有人身安全、社会安定的获得感。

  州、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取定向培养和定向招录的方式配备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运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诉讼权利。国安、公安机关围绕边境民族地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按照“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从源头上预防、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州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辟少数民族群众“绿色通道”,优先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维权工作,实现大杂居小聚居、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局面。2016年以来,全州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1309件,调解成功155486件,成功率96.4%;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981件,其中,少数民族援助案件7087件,约占总受援案件的41.73%,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

  开展法治宣传 提高各族群众法治素养

  我州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一线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多措并举促宣传形式“活起来”、让普法人员“动起来”,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各民族群众法治素养。

  一方面,将法治宣传与民族地域文化相互“交融”,通过民族语言、歌舞、文化,采取“双语普法”“以歌唱法”“以画说法”“以图析法”“以案释法”的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少数民族普法从“听不懂”到“愿意学”。

  另一方面,整合资源,压实责任,变边境地区普法教育“无人管”到“大家做”。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此外,结合各民族群众法律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通过“点单约课”确定宣讲题纲,变过去“我讲你听”为“你点我讲、按需授课”,极大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持续抓好课堂、会场、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普法主阵地宣传作用的同时,强化对新媒体的运用,积极打造“法治红河”电视栏目、搭建“红河普法”微信矩阵,推广法律服务机器人实施普法,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实体宣传阵地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个、在建3个;法治主题广场(公园)2个、各类法治教育基地或示范点40余个。2016年以来,全州共组建各类普法讲师团26个382人,法治文艺队伍949个,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101个3133人;全州各级共举办各类专题普法活动1125余次,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均在85%以上,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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