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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卡房司法所矛盾纠纷逐级调处化解效果好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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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个旧市卡房司法所推行矛盾纠纷逐级调处化解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效果。

  以问题为导向。近年来,随着南部工业园区、火把冲水库等项目建设,卡房镇因土地征收补偿引发的山林土地权属争议以及补偿款项分配纠纷,因矿山采矿企业整合治理、选矿企业拆迁治理等引发的企业经济纠纷、劳动关系纠纷数量剧增,加之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赡养继承、邻里关系、山林水土权属等传统矛盾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化解难度增大,给全镇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冲击。针对以上问题,卡房镇制定出台了《卡房镇矛盾纠纷逐级调处化解管理办法》,确保“小纠纷不出村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委会,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以责任为主线。为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履行好责任,及时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方面的责任,即纠纷发生后先由村民小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能引导当事人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且村民小组调解员必须书面说明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的焦点情况以及村民小组的调解方案,提供给村委会参考;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调解员也必须书面说明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的焦点情况以及村级调委会的调解方案,才能引导当事人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仍不成功的纠纷,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提出调解方案和意见建议,由镇党委、政府分片挂钩领导组织调解或者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解决。

  以制度为保障。建立了组、村、镇人民调解组织逐级排查、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责任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压实了责任,形成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合力。不仅消除了群众申请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障碍,方便了纠纷当事人及时申请调解,降低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也能够通过组、村、镇的逐级调解,查明纠纷事实,避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调解纠纷过程中因对纠纷发生原因、事实经过、矛盾背景等情况不了解导致调解工作缺乏针对性,以及为调查了解纠纷事实耗时费力等不利因素,促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出自身优势和作用,让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基层及时得到调处化解。

  以考核为动力。在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卡房镇还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社区及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调解工作不到位的村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扣分,促使全镇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综治维稳的信息员的作用。同时,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镇属各部门每月定期排查辖区内或职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敏锐发现和及时依法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及时上报矛盾纠纷信息,做好矛盾激化的预防工作。自《办法》实施以来,村民小组调解员调解纠纷440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6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222件,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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