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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1—8月共争取置换债券资金46亿元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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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地方偿债压力,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州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对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到期政府债务本金扣除不可提前置换的债券以外的存量债务余额进行了置换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截止8月底,全州共争取到置换债券资金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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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紧扣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新要求,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狠抓收入征管,全力做大支出,确保了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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