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源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个旧市源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甲介山公路旁建设单位个旧市源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个旧市源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3531.17m2,总建筑面积6400m2。主要设置仓库、办公综合用房以及相关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1栋仓库(中矿精矿仓库)为本次新建,原矿仓库、原矿加工车间依托现有。仓库库容3万立方米,设计年中转锡原矿2万吨、锡中矿7.5万吨,锡精矿0.5万吨。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3万元,占总投资的4.5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措施
项目后续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废水依托项目现有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措施
1、运营期大气措施

①破碎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统一引入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②原矿加工车间、原矿仓库、中矿精矿仓库设置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全围挡+顶棚,预留车辆出入口。库内使用高1.2m的围墙格挡分区,并在仓库顶端、挡墙以2m×2m网格设置喷雾头。装卸、堆放粉尘经喷雾降尘和建筑阻隔削减;采取物料覆盖运输,车辆清洗、场地清洁等减少运输粉尘产生。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减缓措施
1)设置1
个0.05油水分离器、14m³化粪池。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回用于项目内绿化施肥;(2)由于每批次中矿、精矿含水率有所差别,为防止渗滤液外排,在中矿、精矿仓库内沿堆存区域设置渗滤液导排沟渠,末端设置12渗滤液收集池;(3)设置一个4.5的洗车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初期雨水①1242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屋面雨水经管道收集不小于15min雨水后排入雨水收集池内,屋面雨水管网设置分流阀并接入雨水总排口;厂区裸露区域经沟渠收集不小于30min雨水后排入雨水收集池内,地面雨水沟渠设置分流阀并接入雨水总排口。②项目内初期雨水全部回用,厂区北侧设1条外排雨水管道,并设置1个雨水总排口,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沟渠。③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雨水收集池、排放口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平台,做到实时监控,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放。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场地内降尘(集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底泥清掏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护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泔水和油污按要求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农户清掏作农肥。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在废机油桶存放区域设置围堰或托盘、备用收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铺设环氧地坪或HDPE膜,渗透系数≤10-10cm/s;堆棚、破碎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运输车辆清洗池采取一般防渗,铺设普通混凝土C25,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办公综合楼、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并妥善管理;(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处理后达标外排,喷雾降尘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定期对喷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员工工作时应尽量佩戴防尘口罩;(3)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生产技能培训和风险防范、应急培训,确保生产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风险应急技能;(4)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5)企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备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