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元阳县南沙镇国林塑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元阳县南沙镇机动车检测站西侧 | 建设单位 | 元阳县国林塑业(个体工商户)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生活设施、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项目拟安装注塑机5台、泡沫箱机3台,水果网套机1台,建成后规模为年产150万套塑料筐(1050t/a)、150万只泡沫箱(375t/a)及50吨网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施工作业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焊接废气等。施工扬尘主要经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削减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机械废气、设备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清洗废水、雨天地表径流,拟设置1个容积为2m³的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行沉淀,沉淀后主要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进入项目区已有的10m³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作农家肥。设置1个1m³的临时沉砂池处理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后主要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排放至周边沟渠。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4)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源于项目区东南侧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清运至元阳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堆放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处理点统一清运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在每台注塑机、泡沫箱成型机、发泡机、水果网套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三面围挡+软帘,集气效率为80%)+集气管道,共10套,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设置1台引风机,将有机废气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设置破碎机围挡封闭。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异味产生量很小,且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对熔融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吸附,故车间仅少量异味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生活垃圾收集桶设置为封闭式等措施后,项目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至屋顶排放,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强排水经暂存池暂存后,作为冷却系统补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日常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运作农家肥,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其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是较小的,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3)声环境影响根据预测,项目预测网格最大贡献值和厂界最大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夜间限值要求。敏感点乌龙村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塑料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泡沫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回收站回收利用;网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给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专人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一同处置。项目食堂设置1个泔水收集桶,用于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收集,收集后按住建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附近农户清运作农家肥。项目废机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使用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处置率为100%。(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按要求设置分区防渗,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控。(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及丁烷气体,贮存量很小。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在建成后,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5年6月17日,建设单位在厂址门口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5年6月18日,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25年7月31日,编制完成《元阳县南沙镇国林塑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5年7月31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3日,同时在项目区大门进行现场粘贴公示;于2025年8月4日和8月5日在《红河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元阳县南沙镇国林塑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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