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明:
你通过建水县司法局初审于2026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本机关核准颁发的证号:32573001110196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红河州司法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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