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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8 信息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集中纠治全州卫健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简称“两违四乱”)突出问题,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全州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考评、经费、福利与罚没收入挂钩,争抢有利可图案件管辖权,为创收随意增设监控,吃拿卡要、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截留和挪用罚没款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0873—3732176

(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二)信函举报。来信来访至: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邮编:661100

(三)电子邮件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hhwszcf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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