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6-000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6〕22号
- 发布日期: 2026-06-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26〕2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全州城市供水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制定了《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培训、附则8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保障重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筹协调、合理应对的工作原则。
(二)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明确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从轻到重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州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的组成,以及州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企业的工作职责。
(四)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主体、预警条件,以及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权限,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水质现状的监测,建立共享渠道。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的报告程序和启动权限,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响应措施、响应调整与终止、信息发布、事件调查作出了规定。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装备、通信、队伍、资金、交通、医疗保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
(七)应急演练和培训。明确了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开展《预案》评估修订的要求。
(八)附则。对《预案》的名词术语、解释主体、实施时间作出说明,《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政策亮点
(一)平急结合: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
(二)组织指挥明晰:组建州供水应急指挥部、州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供水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
(三)多部门联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五、政策意义
《预案》的制定将有效提升城市供水系统韧性,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全州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