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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

红政发〔2021〕1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21/06/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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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对入境人员实行“三个100%”查验措施,有序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六个大抓”为抓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着力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继续抓实“每两个月集中开工一批项目”,围绕“谋”(谋项目)、“推”(推前期)、“保”(保要素)、“促”(促开工)、“督”(督进度)、“统”(入统出数),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月调度工作,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制度、扩大有效投资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确保全年投资增长10%以上,其中: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农业投资增长25%以上、数字经济投资增长300%、能源投资增长85%、综合交通投资增长6%以上、水利投资增长35%以上、教育投资增长15%、卫生投资增长20%左右、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5%、旅游投资增长20%、房地产投资增长11%。按照“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州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保障省级“四个一百”、“补短板、增动力”和州级“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各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可研、初设、征地、报批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确保358个“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转化率达30%以上。

  三、打好世界一流“三张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集中资源持之以恒推动“三张牌”走深、走精、走长。

  “绿色能源牌”方面,统筹能源供需、品种开发,加快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园、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水、火、光、风并举的能源供应格局,推进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载能工业和新能源产业,大力扶持产业链延伸发展,加快5个装机容量达215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

  “绿色食品牌”方面,全力实施“一二三行动”,全面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蒙自、开远示范创建成果,各县市找准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业”品牌。聚焦抓好种业、电商两端,加快推进种子资源创新及繁育基地建设和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对绿色有机认证成功和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主体,按《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奖励。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在非市区(县城)快递出港业务量排名全州前25位的快递企业,给予每户奖励4万元。扎实推进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坚持园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方向,在延伸农业产业链上下功夫。

  “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主动融入昆玉红旅游文化带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推进滇南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打造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提升红河文化旅游质量、品牌和影响力。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累计接待游客数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内省级认定为“最美半山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重点半山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新评定的“精品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内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按《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奖励。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4亿元至5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五、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工业振兴行动和产业链提升计划,抓实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深化“三区联动”,力争2021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0户以上。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至5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0%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至1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扶持本地建筑业提升竞争力。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七、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继续倡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和宾馆酒店等实体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年内开展促销活动且活动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日用品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每次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市场。州级财政安排5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法人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每户给予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奖励8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奖励5万元,服务业按照准入标准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对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

  八、促进电商发展壮大。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思路,积极探索电商发展新路径,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15%以上。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对注册在州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优化营商环境。对标《2020年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简报》,重点抓好跨境贸易、执行合同、企业破产、知识产权、劳动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整改,着力构建以优质信用环境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服务机制,努力打造“环节最简、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形成“亲商、爱商、重商、安商”的政商关系。对年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35%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3件的县市,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十、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设立5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池和5000万元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名单制贷款精准支持千百亿级现代体系产业,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融资辅导。金融机构要为项目和企业建立服务绿色通道,采取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全方位支持。

  十一、促进实体经济降低成本。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继续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州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年内新落地协议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省外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非社会投资基础设施类、一次性资源开发类,房地产开发、配套商业住用地指标类等项目)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建设规模和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奖励;对年内新落地且到位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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