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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通知实施“六个增收一批”!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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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重点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云南省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实施“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2023年实现全省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规模,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70万人,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8%。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286.45万人,为2022年度务工规模的83.13%。

  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增收一批。围绕组织化输出脱贫劳动力不低于县外务工人数10%的目标,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劳务对接、招工招聘、服务保障等工作。一是全方位摸排劳务情况。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发挥好基层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在摸清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底数基础上建立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用工岗位和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匹配工作,开展针对性岗位推送和组织输出。二是多渠道拓宽输出方式。紧抓第一季度就业黄金期,扎实推进“百日行动”“春风行动”,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提升脱贫劳动力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脱贫劳动力向更高薪酬、更稳定岗位转移就业。三是精细化提供就业保障。动态更新就业信息数据,采取日常走访、季度集中摸排、年底动态管理的方式,精准掌握监测对象就业现状、变化情况,为精准帮扶奠定基础。

  扩大省外就业规模增收一批。围绕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规模不低于总务工人数30%的目标,扩大省外就业规模。一是深化协作增加岗位供给。进一步深化省际劳务协作、政企劳务协作,保持政策强度和工作力度,协调推动协作省份和企业加大优质岗位的有效供给。二是优化服务提供就业指导。加大省外输出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通过政策宣讲、劳务对接、项目推介、招工招聘、信息推送、务工建议等帮扶措施,做好就业指导,组织动员更多脱贫劳动力到省外更优质岗位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三是创新举措跟踪就业质量。鼓励和引导乡村两级干部带队到省外务工,在务工地驻厂开展面对面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劳务中介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跟踪服务,确保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有岗位、收入有保障、失业能转岗,对成效突出的劳务工作站、劳务中介予以奖励。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收一批。围绕技能培训70万人的目标,开展“人人持证、技能致富”行动。一是建立清单形成长效管理。组织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教育、技能情况、培训意愿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分层分类形成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月、季、年工作清单。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采集脱贫人口培训持证、就业信息,做好台账化管理。二是精准培训突出岗位匹配。以就业为导向,精准匹配市场、行业需求和脱贫人口能力水平,通过“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持证率和培训后就业率。鼓励各地与有实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高标准培训,帮助更多脱贫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三是创新方式促进服务提升。探索异地培训模式,人社部门强化与务工地对接,发挥当地师资、场地、优质就业岗位等优势,对脱贫劳动力开展异地培训,推动向更优质岗位转岗就业。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确保90%以上的“雨露计划”学生毕业即就业。加强培训、考证、就业、服务保障等工作,为脱贫群众提供精细化、常态化的服务。

  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增收一批。积极探索破解150多万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差、务工有效时长短、薪酬低等就业质量不高难题。一是大力推行“以工代赈”促增收。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20%以上。二是提升省内县内协作力度。协调当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供需矛盾,充分利用企业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资源,采用“上岗+培训”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三是发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加强与对口帮扶协作地区企业对接,动员其支持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不低于上年度规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补助。

  打造劳务品牌增收一批。围绕力争劳务品牌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较上年增加5%的目标,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一是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云南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劳务品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提高劳务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二是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挖掘本地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组织认定一批乡村工匠,鼓励他们结合实际创办企业、领办特色产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三是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各州(市)梳理系列激励政策,从金融信贷服务、激励保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跟踪服务5个方面为“头雁”成长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实现每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创业就业。

  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增收一批。围绕第一季度完成年度就业目标的90%以上,全省脱贫人口就业时长力争达到8.5个月的目标,做好转移就业工作。一是第一时间启动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云南省求职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及时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帮助脱贫人口尽早就业,增加有效就业时长,获得更多工资性收入。二是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返乡回流、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等措施,做到应帮尽帮、早转快转、应转尽转。三是做好稳岗就业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务工时间、就业分布、就业意向、岗位稳定性等信息,对就业不稳劳动力第一时间启动帮扶,帮助其稳岗、转岗再就业。各州(市)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实行阶梯式奖补,引导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实现勤劳致富。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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