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六稳”“六保”>相关政策>红河州文件及解读

关于《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 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10/13 09:30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控红河州口岸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红河州口岸功能,促进口岸经济快速发展,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有序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由州商务局(口岸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经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能力保障及督查督办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2年修订)、《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2年修订)、《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4号)、《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256号》等。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

  三是疫情分级。根据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动植物疫情分级标准。

  四是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主要动物疫病目录参照《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56号》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执行。主要植物疫病目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州农业农村局、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监管货场运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州口岸办)。

  (三)职责分工

  按照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明确细化了在处置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责。

  (四)能力保障

  从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技术储备保障、培训保障、宣教保障八个方面出发,全面部署了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处置工作开展期间的各要素保障机制。

  (五)督查督办

  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由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为:

  1.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2.联防联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3.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机制落实情况;

  4.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三、政策特点

  (一)坚持高位统筹。州委、州政府对红河州口岸经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完善红河州口岸功能,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由州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州农业农村局、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级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成立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适用范围。本工作机制是为了完善红河州口岸功能,做好口岸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好发展好建设好红河州口岸,特别针对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针对对象。本工作机制的编制依据为涉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对象为由红河州口岸进境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

  四、政策落实

  《工作机制》自2023年9月22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在处置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中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创新,为《工作机制》后续修订和完善积累实践经验。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