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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2〕7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1/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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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口岸办):

  《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4号)和《云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18条措施》(云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用好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服务保障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优先货物通关、物流运输,稳住全州外贸基本盘,制定本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范围

  认定列入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

  二、“白名单”企业认定管理。

  (一)认定方式。企业可向州、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加入“白名单”或由州商务局(州口岸办)根据企业进出口规模、对全州外贸贡献等有关要求提出企业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征求海关、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二)动态管理。“白名单”企业应严格落实红河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州商务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运行及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对“白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三、“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流程

  (一)“白名单”企业出口流程

  1. 信息收集。州商务局安排专人定期收集“白名单”企业出口业务需求,每天14:00前完成收集和信息审核。“白名单”企业根据出口业务需求,向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供进出口企业及货物信息、申报批次、启运地、目的地、拟进出口口岸、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商务(口岸)主管部门配合)

  2. 信息推送。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州口岸办指定专人提前1天将企业进出口需求信息推送到州交通运输局和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主管部门,以及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商务局(州口岸办)牵头,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海关、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3. 货运保障。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物在州内环节的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指导河口县、金平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商务(口岸)部门推送的“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措施。县交通运输、商务(口岸)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预约通关的“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物运输、通关进行优先安排,确保预约当日全部顺利通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参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给予“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在本地区发生疫情期间保障“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运畅通。(州交通运输局牵头,河口县、金平县交通运输局,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4. 进入口岸所在县域。对通过口岸出口等待的“白名单”企业车辆,县商务(口岸)部门收到信息推送后,商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县域内物流运输和口岸通关情况对拟通关货物给予优先安排,安排出口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口岸所在县域及口岸货场具体时间,并向企业做好反馈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对“白名单”企业出口货物运输车辆给予优先安排,安排代驾企业实行“即到即转”,同时将转运信息推送到县商务(口岸)部门。(河口、金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5. 进入口岸闭环区。接到县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白名单”企业出口货物运输车辆转运信息后,县商务(口岸)部门及时协调代驾公司在指定地点交接,安排代驾接收车辆入场,驶入监管区出口等待区,同时将出口车辆信息推送到口岸海关。(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牵头,河口、金平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6. 运抵海关监管货场。对“白名单”企业未被布控查验的出口货物,在相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口岸海关给予快速验放;对被布控查验的出口货物,口岸海关及时发送查验通知,并引导企业及时办理查验手续,优先安排查验计划。县商务(口岸)部门协调货场运营方优先安排配合海关查验人员,做好配合查验工人的出入审批工作。海关放行后,及时向企业、县商务(口岸)主管部门、货场运营方反馈放行指令。(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牵头,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7. 转运出境。收到海关放行指令后,县商务(口岸)部门协调货场运营方、代驾公司安排代驾司机及时将出口货物转运至越南。(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牵头,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8. 信息反馈。县商务(口岸)部门即时将转运出境信息反馈到州口岸办,州口岸办将信息反馈到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将信息反馈到企业,同时企业对接收货方将货物抵达信息反馈州商务局进行运抵信息核验。(州商务局(州口岸办)牵头,河口县、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二)进口环节

  1. 信息收集。州商务局安排专人定期收集“白名单”企业进口业务需求,每天14:00前完成收集和信息审核。“白名单”企业根据进口业务需求,向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供进出口企业及货物信息、申报批次、启运地、目的地、拟进出口口岸、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2. 信息推送。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州口岸办指定专人提前1天将企业进口需求信息推送到州交通运输局和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主管部门,以及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商务局(州口岸办)牵头,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海关、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3. 货运保障。县交通运输、商务(口岸)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协调一、二段代驾企业对预约通关的“白名单”企业进口货物运输、通关进行优先安排。(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牵头,县交通运输、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4. 运抵海关监管货场。“白名单”企业进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货场后,对未被布控查验的进口货物,在相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口岸海关给予快速验放;对被布控查验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及时发送查验通知,并引导企业及时办理查验手续,优先安排查验计划。县口岸管控组协调货场运营方优先安排配合海关查验人员,做好配合查验工人的出入审批工作。海关放行后,及时向企业、县口岸管控组、货场运营方反馈放行指令。(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牵头,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交通运输部门,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5. 运抵口岸驳货场。收到海关放行指令后,县口岸管控组协调货场运营方、代驾公司安排代驾司机及时将进口货物转运至口岸驳货场,同时将信息反馈到企业。企业收到进口货物运抵口岸驳货场信息后,及时协调口岸驳货场运营方或代理方安排工人进行预防性消杀、驳货,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进口货物抽样送检,对冷链进口食品落实“批批检”的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性消杀措施,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规定。(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牵头,县交通运输部门、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6. 转运离场。驳货完成后,进口企业及时协调驳货场运营方或代理方安排代驾转运到口岸闭环区出入卡口指定交接点。县口岸管控组协调做好货物核酸检测送检及结果反馈、代驾转运、流程跟踪等事宜,对核酸检测无异常货物即时安排转运离场。(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牵头,货场运营方、跨境运输企业配合)

  7. 信息反馈。县商务(口岸)部门即时将进口货物转运离场信息反馈到州口岸办,州口岸办将信息反馈到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将信息反馈到企业,同时企业对接收货方将货物抵达信息反馈州商务局进行运抵信息核验。(州商务局(州口岸办)牵头,河口、金平县商务(口岸)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州商务局要主动对接海关、税务等部门,牵头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名录并做好定期公示、公布。口岸城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对“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物运输的服务保障,发挥口岸优势,加强与口岸联检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运物流运输效率和通行能力,服务全州外贸稳增长。

  (二)完善工作机制

  1. 分段负责制。各环节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各环节工作事项,确保各环节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 限时办结制。各环节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环节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流转到下一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原则上要确保州商务局推送的“白名单”企业进出口申请在预约当日全部顺利通关。

  3. 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白名单”企业进出口货运保通保畅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问效。对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白名单”企业优先通关制度、“白名单”企业预约通关的进出口货物未按要求在当日全部完成通关的,倒查责任,并要求责任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对工作中不执行、履职不到位或推诿、拖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州商务局(州口岸办)要加强“白名单”企业货物通关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测,落实信息反馈办结机制,及时收集反映有关情况。

  (三)加强风险排查化解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对运输车辆积压滞留、口岸发生拥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化解风险矛盾。州、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白名单”企业诚信行为的联合监管,拓展监督渠道,对在通关中虚假不实申报、涉嫌走私夹带、冒名为其他企业申报过货的,及时反馈州商务局(州口岸办)调查核实,经核实“白名单”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退出“白名单”,取消优先通关资格。

  附件:

  1.“白名单”企业优先通关申请表

  2.“白名单”企业通关办结反馈表

  3.“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流程图

  4.各环节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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