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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8/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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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当前全州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措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2020年度稳增长政策成效,主要针对三次产业制定较为有利的恢复政策和激励政策,将对全州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措施意见》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意见》从打好世界一流“三张牌”、三次产业的产值加增速、促进消费恢复等方面梳理出12条政策措施,州级财政整合资金1.34亿元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措施意见》共分为12个部分,具体是:

  第一部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以“六个大抓”为抓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第二部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谋”(谋项目)、“推”(推前期)、“保”(保要素)、“促”(促开工)、“督”(督进度)、“统”(入统出数),州级财政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确保全年投资增长10%以上,其中: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农业投资增长25%以上、数字经济投资增长300%、能源投资增长85%、综合交通投资增长6%以上、水利投资增长35%以上、教育投资增长15%、卫生投资增长20%左右、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5%、旅游投资增长20%、房地产投资增长11%。力争358个“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转化率达30%以上。

  第三部分:打好世界一流“三张牌”。一是“绿色能源牌”方面,统筹能源供需、品种开发,加快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园、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水、火、光、风并举的能源供应格局,推进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载能工业和新能源产业,大力扶持产业链延伸发展。二是“绿色食品牌”方面,全力实施“一二三行动”,全面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蒙自、开远“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成果。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三是“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重点奖励一批半山酒店、旅游民宿和旅行社,助力打造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提升红河文化旅游质量、品牌和影响力。

  第四部分: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部分: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内新纳规和首次升规且增速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扶持本地建筑业提升竞争力。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年内建筑业产值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支持日用品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市场。州级财政安排550万元,奖励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

  第八部分: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分别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和进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境电商务企业进行奖励。

  第九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对年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35%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3件的县市,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十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设立5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池和5000万元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名单制贷款精准支持千百亿级现代体系产业。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给予全方位支持。

  第十一部分:促进实体经济降低成本。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第十二部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州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分别按标准对到我州投资兴业的内、外资企业进行奖励,并在引入内资企业中重点支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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