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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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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7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恢复和扩大消费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大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对可直接实施政策立即组织实施,需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专项配套支持政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上级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接协调

  州级有关部门要精准把握省级政策措施,及时向上对接汇报,全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横向、纵向联动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联动一体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州级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情况跟踪问效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特点,及时跟踪研判相关行业消费恢复情况,加强政策评估。州发展改革委要围绕任务分工开展督促评价,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办和催办,全力推动省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纵横联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户外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措施解读,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省级措施

州级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

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州通办”便利措施。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1.加大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省商务厅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筹备国庆车展,引导企业优惠让利,加强售后运维服务等,充分挖掘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2.鼓励全州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县市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

3.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成品油消费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1.动员成品油零售企业参与“乐购红河”系列促消费活动,扩大成品油消费。

2.筹集促消费资金,发放燃油消费券,引导消费。

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家居家电消费

开展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具家电升级换代。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开展居民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组织在城乡开展旧房翻新和装修设计大赛,展示优秀案例。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智能家电下乡,推广智能、绿色环保家居等消费,培育消费新亮点。

2.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

3.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稳步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活动。

4.倡导绿色低碳家居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

5.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加快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

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发挥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1.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2.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契税补贴、展销促销、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等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有关政策支持。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1.适时动态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范围和购(租)房提取额度。

2.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推广活动

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宣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宣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七)扩大餐饮消费

1.打造美食地标。以“一州一席宴”为基础,以民族特色餐饮文化为核心,结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到2025年,培育3条全国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规范20条省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集萃人文、承载记忆、寄托乡愁的夜间美食体验地。

1.加快红河“中华美食·红河味道”美食街建设,落实好商家入驻系列优惠政策,点燃城市“烟火气”。

2.打造一批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将蒙自东大街、个旧老火车站商业街、开远南正街、石屏正丰广场主题街区、河口异域风情街打造成为省级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

3.支持市场主体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鼓励放开“外摆位”限制,在条件具备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点位。

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云南名特小吃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避酷暑(寒)品滇菜”等促消费活动,营造饮滇茶、喝云咖的消费氛围。支持各州、市结合地域特色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视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评比活动。实施滇菜进酒店、进景区、进机场、进高铁等“四进”活动,拓宽滇菜营销渠道。制作“云南美食地图”,开发“滇菜美食文化之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推广滇菜产品和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强化网上营销。

1.实施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对认定对象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2.注重本土餐饮企业培育,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扶持重点餐饮企业等举措,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

3.创新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方式,通过举办哈尼长街宴、阿细跳月节、建水孔子文化旅游节、彝族火把节等一批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宣传弘扬红河民族美食文化,增强旅游文化活动的特色性、民族性、参与性和体验性,实现“一地一节庆”“一县一品牌”,增强“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影响力。

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不同菜系和饮食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省外、东南亚、南亚等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和品牌,丰富餐饮供给和体验,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申报“世界美食之都”。

促进不同菜系和饮食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省外、东南亚、南亚等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和品牌,丰富餐饮供给和体验,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申报“世界美食之都”。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餐饮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经营业态,充分发挥绿色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直播基地作用,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

1.落实《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商贸〔2022〕10号)要求,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一批立足本地的大中型连锁企业,支持连锁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智能管理水平,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连锁经营发展,力争申报省级试点。

2.培育壮大预制菜企业,支持建设“冷藏设备—冷链企业—冷链区域中心”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和“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设施,支持预制菜加工集聚发展,支持打造特色美食集聚区、预制菜配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振住宿消费

探索开展“星级住宿”“舒心住宿”“品质住宿”等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评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酒店、民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品牌、高端业态落户云南。鼓励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风格各异的半山酒店。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特色民宿品牌。积极引进承办专业论坛、签约发布、年会培训等各类会议。推动“酒店+会议中心”“酒店+月子中心”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各类酒店、民宿健全完善自助商店、影音娱乐、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住宿消费提质升级。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

1.建设一批高星级酒店。到2025年,培育评定30家以上等级旅游民宿,提升红河州半山酒店建设品质。

2.打造一批温泉康养产品,实施弥勒东风韵二期康养示范园,提升个旧丫沙底、尼格、龙园,泸西吾者,元阳红叶等康养产品。

3.建设一批旅游购物中心、自驾旅游营地,重点关注旅行社、住宿服务、餐饮等重点领域的投诉和舆情信息,对投诉和舆情中反映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及时核查取证,依法依规查处。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文旅消费

1.持续深入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地组织举办文旅消费季(月)等活动,鼓励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旅行社平台(OTA)等规范开展消费优惠活动。推动景区、景点实施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与酒店民宿、餐饮名店等开展联合营销。

1.结合节庆假日、当地民俗节庆,分时段举办组织开展春季促销、五月消费月、夏季促销、金秋狂欢购、年货节等节庆消费活动。

2.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领域的文旅消费券。

3.推动景区、景点实施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

4.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文旅业态创新。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培育推出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学科普、游学研学等新业态项目。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动中老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及线路产品开发。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鼓励举办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少数民族艺术节、动漫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优化演出审批程序,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唱会、文艺精品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持续打造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00个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1.积极推动“文旅+”和“+文旅”促进文旅和其他领域产业互促融合,大力探索推广合作社形式,阿者科模式等,鼓励百花齐放促进乡村振兴,推进“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等建设,持续释放“天然氧吧”效应,开发“天然氧吧”产业链,创建一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展示红河州自然之美、生态之美、乡村之美,建成云南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2.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景区门票等。鼓励州、县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

3.加快审批进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争取大型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演出活动落地红河。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实施云南省旅游宣传工程,争取一批旅游产品入选国家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创新宣传推广方式,组建云南旅游融媒体中心,在主要客源地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和线上平台投放云南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择优选聘旅游达人、文化名人开展云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1.体系化谋划红河旅游宣传推广,构建“州市+县区+企业”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宣传推广机制,针对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营销。积极利用云南文化旅游英文网站持续开展旅游对外宣传推广。积极参加组织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览(会)扩大红河文化和旅游影响力。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瞄准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河文旅新媒体营销,形成现象级文旅营销。支持各地以市场化理念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影视剧来红河拍摄,推动更多更好大型展览、展会、论坛落地红河。

2.发挥沪滇帮扶协作机制作用,密切联动川、黔、渝、桂等周边市场,深化长三角、珠三角市场,巩固京津冀和华中市场,发展东北市场,开拓远程市场。主动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框架下旅游机制会议。积极参与(APEC)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活动。积极促进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申报。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好景区、导游和民宿规范管理。健全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全省“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

1.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业法人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及监管等机制。

2.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全面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游客体验满意度,落实好“1+3+N+1”综合监管机制、“1+13+X”投诉处置机制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做好投诉、退货、舆情处置岗位人员保障工作。

3.严格落实发展和改革、商务、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网信、通信等部门职责。建立“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涉旅企业监管责任分解细化到每名执法人员,网格到人,责任到人。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壮大体育消费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提升“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等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冰雪、电子竞技、露营等时尚运动,办好第一届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山地、水上、航空、冰雪、汽摩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运动设施,支持将闲置厂房改造为体育运动场所。持续推进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1.突出高原特色,打造红河面向全国高原足球训练和比赛基地,促进体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办好中越“两国一赛道”国际自行车赛暨民俗文化旅游节、石屏异龙湖环湖自行车赛、蒙自马拉松赛、弥勒女子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石屏异龙湖环湖马拉松赛、个旧戈贾森林公园国际ITRA越野跑、红河泸西高原足球邀请赛、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建设屏边县新华乡岩峰山地越野探险、滇越铁路徒步、马堵山垂钓等户外运动新产品,形成体育旅游消费集聚区。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体育协会、体育公司组织举办州级平衡车、轮滑、滑板、路跑等体育赛事,带动体育消费。

3.安排全民健身专项经费支持县市积极开展小规模、分散化、连续性的地方体育赛事,刺激与带动体育装备的消费。

4.以奖代补,支持弥勒市创建省级体育消费城市,举办体育消费节,发放体育消费券,积极培育体育消费产品。

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健康服务消费

扩大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功能型健康保健品等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引进康养综合服务头部企业,促进医疗健康与养生、文旅、体育、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构建康养综合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支持省、州、市、县各级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培育“十大云药”品种,建设标准化道地中药材基地,支持中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培引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

1.做好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完成省抽34批任务;开展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和“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规和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

2.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扶持一批具有红河特色的旅游医养、阳光康养和中医药养生等医养服务品牌。

4.培育一批创新力强、规模化的中药企业集团,创响一批有信誉、有影响的中药知名品牌,切入中药配方颗粒等制药产业链,实现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红药”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把红河州打造成为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质养老育幼消费

鼓励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养老、托育专项补助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育幼消费,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和住房、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大力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就近、方便、专业的“15分钟养老圈”。实施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老年人和婴幼儿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1.落实云南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扎实推进老年人食堂建设,开展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持续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行动。

3.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住房等支持政策,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母婴用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大做强会展消费

将南博会打造成推动中国和南亚国家经贸合作的务实平台。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云南,鼓励各地举办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围绕生活消费、时尚购物、绿色食品等开展展会活动。继续实施政策性补贴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对符合条件在省内成功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企业,按展会面积给予相应支持。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会展活动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云商会展〔2022〕10号)精神,多举措吸引企业到红河州举办全国性展会活动、专精特新展会活动,组织企业境外参展,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助力企业积极申报展会补助资金,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家政消费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家政企业优化服务网点布局、进行数字化建设,开展线上招聘、线上销售等业务。鼓励家政企业与托育、养老、社区助餐、物业、月子中心等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组织开展家政企业规范化建设、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织密网点布局,力争北部县市各培育品牌家政企业不少于1家,南部县各培育家政企业不少于1家。全州参加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年度增长10%上。

2.对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通过云南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监管,对学时够、考评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十五)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

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绿色家居环境等应用场景,鼓励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落实好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政务服务、便民利民等软件应用推出适老化版本,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人使用门槛。

1.推动产业协同联动、融合互通、智能互联,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

2.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产品销售专区。

3.鼓励老年辅助器材及产品研发创新、推广应用,优化老年辅具产品设计,为老年人视力、听力、记忆力、运动控制力等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代偿,辅助、替代人力照护。

4.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人工智能、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电子产品下乡活动

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县、乡电子产品销售服务网络,合理布设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消除农村居民电子产品消费顾虑。

1.鼓励和引导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辐射面较广的流通龙头企业,进入农村地区布局网络,进行渠道下沉,以统一进货把控产品质量,通过统一价格打消农村居民后顾之忧,尤其是对一些价格较高的电子产品,附加商品使用指导服务,帮助农村居民更好地使用和利用电子产品,为农村消费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继续实施“电商下乡”“快递下乡”战略,提高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与电子商务意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信息共享效率,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督和调控,通过信息平台对市场变化进行动态分析和情况反馈,培养农村居民维权意识。

3.加大对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对销售商品的质量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确保农村消费市场的流通秩序规范运行。

4.引导农村消费者不断发挥消费主体的功能,主动参与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民消费方式引导,提高农村居民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并鼓励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宗商品。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加强隐私保护。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

1.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手机、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加快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

2.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拆解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并严格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打击非法获取隐私牟利的犯罪行为。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委网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八)壮大数字消费

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支持昆明市建设“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数字消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新增“上云”企业1万家以上,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数字商贸、数字文旅、数字会展、数字物流、数字康养等应用场景,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普惠式、共享式、大众化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支持短视频平台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发展。支持举办“电商主播大赛”、“网络销售竞赛”等活动,加强电商人才培育,促进直播电商发展。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实施“七彩云南 乐购好礼”计划。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零售业务的经营主体,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名给予奖励。

1.打造数字生活创新模式,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药店、网上家政”等服务。

2.创新开展“四季云品·一月一品”等网络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数字消费潜力。

3.支持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等布局公共场所,以城市商业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摸清步行街、便民商圈、夜经济聚集区等商业体发展现状,支持和鼓励绿色商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等试点建设,创新消费业态新模式。

4.各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在商贸、文旅、会展、物流、康养等领域加强数字化建设,引培一批数字化转型企业,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数字消费新业态。

5.组织商家利用“双品”网购节等持续开展系列促销活动。依托红河综合保税区,在滇南中心城市及红河州北部的弥勒市、建水县等游客密集区域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带动本地旅游购物消费。

6.加强电商人才培训,通过实施“技能云南”六类专项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培养1000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以创新带动创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活跃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健、夜演等消费业态,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适度延长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灵活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户外摊位,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活动免收有关费用。

1.丰富提升建水紫陶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消费内容,积极打造开远南正街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立足现有基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政策供给和配套设施完善,鼓励各县市结合发展实际,突出发展特色,进一步整合商业、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城市管理等各种资源,填充完善夜间经济业态,培育红河州夜间经济品牌,带动其他夜间经济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样、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划定较高知名度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强化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更大力度优化服务措施,适当放宽夜间消费集聚区特定时段摆卖管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打造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外摆位,让广大市民、外来游客了解夜间经济布局,知道去哪玩、玩得好,愿意来。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广绿色消费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深入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标签认证,培育“云系列”绿色品牌。打造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普洱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

1.持续推进《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我州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力度。

2.积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对标《绿色商场国家标准》,优化软硬件设施,创新业务经营模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3.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

4.以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

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6.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创建,面向全州城乡家庭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每年创建州级绿色家庭不低于30户,积极向省妇联推荐创建省级绿色家庭,并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7.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州级行政机关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二十一)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

制定出台云南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交通等网络和服务下沉,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支持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递柜。稳步推动产、销地和集散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1.充分发挥红河州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启动全州县域商业体系摸底工作,科学规划县域商业体系,积极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县域消费发展环境。

2.积极整合供销、邮政、商贸等部门及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发挥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能人的作用,多方联合合作,建立村级配送服务站点,实现“多网一站”“一站多能”。

3.整合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

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边境城市打造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店等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建设口岸特色消费城市。积极推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加快智慧商圈(商店)培育。鼓励各地发挥旅游、文化、民族、沿边等优势,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鼓励各地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衔接,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

1.坚持以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抓手,综合考虑城市资源、发展基础和消费潜力,在重点和特色上下功夫,大力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和打造引领消费潮流新高地。

2.支持建设边境特色消费城市,推动河口打造集边境旅游、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等多元化、多层次、全生态的消费场景。

3.鼓励各地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衔接,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

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州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

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

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

加快对传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演出场所、博物馆等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区、公厕、停车场等,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业态升级。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

1.深化文物博物馆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各地历史沿革,提升改造固定陈展、办好临时展览,积极开发文创产品,打造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主题游径。

2.加快旅游景区观景台、停车场、休憩场所、健康步道、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3A级以上景区I类旅游厕所占比达到50%。完善旅游交通导引、信息咨询、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功能,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

促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提升乡村交通设施,健全完善停车场、服务驿站、特色风景道、指引系统、无障碍设施等。增加和改善乡村住宿、餐饮、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卫设施,配备便捷充足的垃圾桶、旅游厕所、公共洗手台等设施。完善乡村信息服务设施,实现乡村网络(Wi-Fi)全覆盖,开发乡村旅游手机软件(APP)等。

1.加快蒙自、元阳机场以及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提升元阳哈尼梯田多依树至老虎嘴旅游环线、金平蝴蝶谷旅游环线、红河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旅游名镇、旅游特色村旅游环线建设,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环境,为长线游客可进入性创造条件。

2.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挖掘乡村价值,着力打造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片区,个旧龙园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开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哈尼梯田“一镇五村”片区,弥勒太平湖,可邑休闲度假片区,泸西城子古村民俗体验,金平蝴蝶谷生态旅游片区等7大乡村旅游产品。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农家乐、民宿、农事体验旅游业态。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消费能力

(二十六)着力扩就业增收入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农村居民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技能云南”行动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城乡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2.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有潜力的本地劳务品牌,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

3.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见习对象,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见习。

4.广泛面向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岗位开发,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岗位需求,点对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医院、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房地产、快递、电商等企业,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扩大政策宣传面,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以见习促进更好就业。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针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游”等高频场景,推出信用卡消费立减金、减免商户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充分运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1.整合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企业资金,聚力开展“彩云购物节·乐购红河”“一部手机逛商圈”电子消费券发放等促消费活动。

2.利用银联“云闪付”APP,为全州商贸企业提供长期免费促消费服务。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线上化、特色化消费金融产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投放,严格落实明示年化利率要求,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稳中有降。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

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引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

1.发挥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作用,在资金申报和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

2.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组织州域内市场主体参与省级消费券发放活动。

3.动员企业以“政府搭台、企业让利”等形式,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和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的促消费活动。

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1.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2.积极开展“红河人游红河”活动,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

3.鼓励州内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

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范围,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加大对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3.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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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州县级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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