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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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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能源发展成效显著,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取得较快发展,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产业的供应保障能力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红河州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战略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全州“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绿色能源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进红河州能源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红河州实际,研究编制《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对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用能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在认真总结红河州“十三五”能源发展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能源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剖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按照“十四五”期间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十四五”能源产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大布局,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等边界条件,立足能源资源开发和结构调整,制定科学合理、可充分保障能源需求、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益的方案,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可持续现代能源体系,以指导全州能源产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明确了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州绿色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目标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能源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正确指引下,在省能源局的指导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能源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能源产业取得较快发展,生产供应和保障能力不断扩大和增强,为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能源安全和基础保障。

  (一)能源产业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2020年,全州能源投资完成54.64亿元,能源工业实现增加值89.76亿元,同比增长1.4%。能源工业增加值占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2%,占全州生产总值的3.7%左右,能源产业成为全州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支柱性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1.电网建设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抢抓国家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良好机遇,红河电网形成了以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220千伏双环网为主网,110千伏电网为主供电系统的坚强网架,大电网已覆盖红河州十三县市,供电能力达到400万千瓦,是云南电网“西电东送”南通道、对越送电“桥头堡”、“品字型”骨干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新增电源装机146.33万千瓦,全部为清洁能源装机。其中:新投产金水河三级水电站等水电项目26项,新增装机19.81万千瓦;新增建水县七棵树风电场等风电项目10项,新增装机75.99万千瓦;新增开远市驻马哨农业光伏电站等11项,新增装机49.93万千瓦(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5个,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2个和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4个);新增泸西县6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装机容量0.6万千瓦。

  3.油气管网建设不断加快。依托中缅油气管道建成,红河州油气管网快速建设。建成中石化玉溪—富宁、中石油安宁—玉溪—蒙自两条成品油管道,建成储备油库2座,泸西—弥勒—开远支线天然气管道泸西—弥勒段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投产通气,结束红河州未通管道气的历史。

  (三)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新增电源装机146.33万千瓦。截至“十三五”末,全州电力总装机容量达715.23万千瓦,其中:水电282.53万千瓦,燃煤公用火电及综合利用电厂233.27万千瓦,风电136.18万千瓦(全省排名第三),光伏发电62.65万千瓦(全省排名第一),生物质发电0.6万千瓦。与“十二五”末相比,清洁能源装机从349.27万千瓦增加到481.96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由“十二五”末的59.0%提高到“十三五”的67.38%,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高,能源结构更加优化,使红河州成为云南省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与全省同步全面推广使用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国VI标准车用柴油。

  图1 “十三五”末红河州电源装机饼图(单位:万千瓦)

  (四)煤炭行业升级改造和煤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1.煤炭去产能取得成效。2016年以来,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不断加大煤矿淘汰关闭退出和推进煤矿升级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关闭退出煤矿39个,退出产能368万吨,

  2.加快推进煤矿升级改造。积极推进保留煤矿改造升级工作,最终形成以省属煤矿企业为龙头,地方煤矿企业为补充的格局。

  (五)能源利用效能稳步提高

  2020年,红河州能源消费总量1387.8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由2015年的0.9140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下降至0.5741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六)电力保障服务不断深入

  电力保障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网改造升级提前一年完成“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和“乡村户均配变容量”目标,实现农村用电由“用上电”向“用好电”的转变。

  1.持续推进农村通电工程。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年度脱贫摘帽的计划,加快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电力服务水平,按照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要求,深入推进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全州于2018年提前完成村村通动力电工程,全州农村电网户表改造率达到100%。彻底解决贫困村不通动力电的问题。

  2.加快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前一年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至2020年底,红河州供电区域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1%,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26%,户均配变容量从2015年的1.57千伏安/户提升到2020年的2.18千伏安/户,“两率一户”三大指标均超过国家指标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

  3.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完善全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截至2020年底,红河州共有新能源汽车4677辆,共建成充电站61座,其中专用充电站25座,公用充电站36座,全州建成充电桩1726枪,充电总功率52016千瓦,涉及红河州九县四市,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七)能源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电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2016年以来,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及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州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5年的105.59亿千瓦时增加到2020年的153.46亿千瓦时,年平均增长7.77%。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成效显著,煤矿企业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取得实效。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天然气下游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通过实施“三零、三省”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居民、小微企业办电零投资,有效降低办电企业用电成本,客户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八)能源生产安全基本稳定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健全能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管控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州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能源生产安全事故。煤矿较大和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和起数同比“十二五”持平。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能源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围绕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的战略定位,红河州在水电、新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发展短板。

  (一)能源供应能力亟待加强

  需求方面,自2018年以来,全州能源和电力需求均迎来新一轮增长。供应方面,油气完全依靠外调供应;风电、光伏开发落地存在困难;电煤供应受价格成本等因素制约,平稳有序保供困难,对确保火电大方式运行带来一定影响;煤矿升级改造受政策、资金等因素制约推动缓慢,产能释放不足,煤炭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推进缓慢,综采综掘水平低。

  (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红河州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呈现“北强南弱”的态势。一是电网建设南北发展不平衡,南部区域相对滞后,2020年尚未建成220千伏供电网,电力保障能力相对脆弱;全州智能电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自动化覆盖率偏低;部分区域电网建设不能满足大负荷工业项目落地需求,需要加快网架建设。二是全州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的格局尚未形成,除北部7县市规划建设油气管道外,南部6县尚未规划建设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覆盖率低,与其他加工企业深度融合不够,全州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市场还没有形成。

  (三)能源产业科技水平偏低

  红河州能源种类相对齐全,电力装机规模大,但尚未形成有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煤炭采掘设备自主生产能力偏弱,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薄弱;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但尚未形成具有规模化产能的主机制造厂、组件生产厂;与能源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数据中心、服务平台等较少,存在行业信息、数据壁垒;未形成联动的能源产业链,创新驱动不足。

  (四)能源利用水平有待提升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压力较大,能源消费总量需求旺盛,强度下降难度大;重点耗能行业占比大,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待提高;能源产业链短,风、光和煤炭等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五)能源安全运行监管压力较大

  红河州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复杂,能源建设和运行风险较高;中小水电站在建设运营中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电网网架结构不均衡和电源分布分散等多方面原因存在电力安全事故风险;油气管道距离长,沿线地形地貌地质复杂,地质灾害频发,管道保护工作难度增加,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不牢,防治重大灾害能力不高;部门和企业之间缺乏高效协调、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监控管理和应对机制,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监管队伍,安全运营监管压力大。

  第二章 “十四五”能源发展形势

  一、形势分析

  随着“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及云南省绿色能源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红河州能源发展步入了高质量跨越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的战略和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新要求。同时,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对全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距设定具体装机目标有7.5亿千瓦的装机差额,未来1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将迎来建设高峰。

  在新的机遇和形势下,促进能源经济发展、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发展动能转换进入新阶段,着力提高能源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

  (一)新发展格局释放发展动能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环境将面临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引发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充分利用国内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推动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导方向。

  (二)能源发展加速转型

  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对能源低碳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能源发展转型加速,要求能源产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依靠科技创新。我国能源区域协调发展与能源高质量发展预期不断增强,国内市场规模扩大,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将赋予能源产业新的使命,能源产业面临深刻的消费生产革命,对未来能源生产、分配、流动、消费都将带来巨大影响。

  (三)绿色能源技术为未来重点发展方向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从能源战略的高度制定各种能源技术规划、采取行动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以增强国际竞争力。未来,能源将继续向着低碳化、绿色、高效方向发展。全球能源领域转型已是大势所趋,绿色能源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必然是未来发展主要方向。以可再生能源、电动运输和储能为代表的技术正在兴起,并且带动了一批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进入市场导入期。

  (四)建设“绿色能源强省”带来新机遇

  在云南省建设绿色能源强省,全力打造“一基地三示范一枢纽”,大力培育万亿级、千亿级产业的背景下,云南省能源具备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为能源技术革命带来突破机会。清洁低碳的能源结构和新业态、新技术、智慧能源等结合将推动绿色能源高效发展,助力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云南省加快推进红河流域“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基地规划建设,为红河州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供需平衡

  以能源实物量需求预测为基础,综合运用能源弹性系数法、能源消费强度法等测算方法分析,预计“十四五”时期红河州能源供需平衡情况如下:

  (一)电力供需平衡分析

  1.需求方面。红河州作为云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方面将加快推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为重点,重点发展绿色铝新材料及下游精深加工等产业集群,2023年红河州新增193万吨绿色铝产能等重大工业项目,用电需求快速增长。

  2.供应方面。“十四五”期间,以新能源开发和火电项目建设为主,加快电源建设。积极推动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加快永宁、弥勒西、仙人洞坡、剑角峰、猴子山等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快泸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做好电煤保障,确保火电多发满发。在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煤炭产能加速释放,电煤充足供应的条件下,预计到2025年,全州电源总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发电量约400亿千瓦时。

  3.供需平衡方面。“十四五”期间按照规划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需求,全州用电需求快速增长。但根据在建电源投产时序,电力电量供应趋于紧张,需及时开发风电、光伏、火电等电源,加快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设进度,参与电力电量平衡。随着绿色铝产能等耗能工业快速发展,区域外电力调入量将大幅增加。

  (二)煤炭供需平衡分析

  1.需求方面。“十四五”期间,红河州煤炭消费量将继续以电煤、化工、水泥等工业用煤消费为主,农业生产、生活用煤消费为辅。“十四五”期间红河州除电煤外,原煤消费量将持平或略有下降。随着红河电厂扩建项目、弥勒市煤电项目的建成投产,原煤需求量增加约600万吨/年。到2025年,预计红河州煤炭需求1838万吨。

  2.供给方面。抓住煤炭优质先进产能释放政策机遇和加快煤矿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全州煤炭供给能力将不断提升。到2025年,原煤产量2400万吨左右,可满足全州用煤需求。

  3.供需平衡方面。到2025年,全州煤炭可满足州内需求,但部分品种需要少量调入调剂。

  (三)成品油供需平衡分析

  在全国炼油能力总体过剩的形势下,全州成品油供应有保障,可以满足需求。

  (四)天然气供需平衡分析

  依托已建成的中缅天然气管道,并随着全省非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开发省内自给率不断提升,全省加快天然气管道南环线、东干线等“桂气入滇”、“川气入滇”项目推进,全州天然气供应有保障,可以满足需求。

  (五)全部能源供需平衡预测

  1.能源需求总量折标预测。2020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为1387.83万吨标煤。结合红河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州地区生产总值从2020年2424.3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42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按照“十四五”期间红河州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14%的目标,预测2025年红河州能源消费总量约2066.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约8.3%。

  2.能源综合生产能力预测。综合预测,到2025年全州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值为1725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供应能力2400万吨(1014万吨标准煤),可再生电力220亿千瓦时(711万吨标准煤)。

  3.能源供需平衡结果。“十四五”期间,红河州区域内能源供给不足,需要区域外调入补充能源消费。其中:电力消费远大于产出,电力输入量较大;煤炭基本保障供应,自给为主、外调为辅,品种调剂、少量调入;成品油和天然气全部需要区域外调入。

  围绕省下达我州“十四五”单位GDP 能耗降低基本目标14%、激励目标15.5%,利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体控制”的政策,紧紧抓住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引导耗能行业向低能耗低碳排放转型,力争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并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第三章 “十四五”绿色能源发展与远景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云南省发展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三个示范区”建设要求以及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做强做优红河州能源产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由资源开发单一型产业向综合型转变,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加大新能源建设,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强州建设,为红河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效率为本,创新发展。把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核心任务,把创新作为引领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和推广电动汽车、智能电网、储能技术、“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新型用能方式,大力发展能源新产业和新业态,增强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筑牢底线,安全发展。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能源安全主动权。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推进重点领域化石燃料减量替代,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构建多元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能源安全。

  惠民利民,共享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显著提高能源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着力做实绿色能源强州,围绕“两基地一前沿”目标,即:将红河州建成为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到“十四五”末,绿色能源发展新优势初步确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初具雏形,能源保障能力、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高,能源行业碳排放措施切实有效,能源投资持续增长,能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人民群众从能源保障服务中获得更多实惠,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到2025年,全州能源工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左右,绿色能源增加值达到170亿元,绿色能源投资累计达到500亿元;电力总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以上,其中绿色电力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成品油长输管道里程约460公里,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约500公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产原煤2400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降低,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展望2035年,红河州绿色能源优势进一步增强,能源结构更趋合理,基本建成以绿色为核心竞争力的高质量能源产业体系,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火电为辅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超过50%,能源供应保障更加充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后稳步降低,能源产业链更加完备,科技创新显著增强,能源产业全面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用能需求。

  第四章 “十四五”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

  一、优化布局大力开发清洁能源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充分保障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打造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确保能源稳定生产和可持续供给,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要素保障,以光伏和风电为重点,协调发展各类新能源,分时序快节奏推进电源建设,强化电源保障。加快推进剑角峰、仙人洞坡、弥勒西、永宁、猴子山等5个风电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建水、蒙自、河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大力发展户用光伏;开展“分布式光伏+智慧综合能源”、“分布式光伏+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在工业园区及其他建筑物屋顶等可以利用区域开展分布式及离网新能源建设;规范清理整改小水电,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争取将屏边大平子抽水蓄能电站列入国家规划;以新能源建设辐射带动相关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二、全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围绕云南(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等产业发展布局,优化电力生产、系统形态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变,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和布局,加强州内220至500千伏骨干电网建设,加快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优化提升城市、农村电网网架,构建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着力建设现代化农村配电网,补齐农网短板,消除重过载和电压质量问题,全面解决“一线多T或多串”、10千伏超长线路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到2025年全州电网进一步优化,形成坚强的受端电网,建成保障全州并辐射周边区域的电力输送通道和互联互通网络,显著提升电网的供电保障能力。

  (一)建设坚强可靠电网

  扩建500千伏变电站3座,共新增主变容量合计275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扩建2座,增容1座,共新增220千伏主变容量合计1440兆伏安。

  “十四五”电网规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大幅提升红河电网的供电保障能力,较好地满足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

  (二)建设可靠配网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7座,容量1779兆伏安,扩建110千伏变电站4座,容量200兆伏安,增容110千伏变电站3座,容量280兆伏安。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35千伏变电站20座(包含2座异地新建),容量192兆伏安,扩建35千伏变电站16座,容量140兆伏安,增容35千伏变电站9座,容量90兆伏安。

  (三)建设绿色智能电网

  以数字低碳为引领,加快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电网的运用,提高电网调节性、灵活性,提升配电网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变电站建设和提升智能化变电站占比,提升电网智能运维能力,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减少用户停电时间。重点推进自贸区红河片区智能电网建设和元阳乡村振兴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现代化智能电网。

  (四)加快储能设施建设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布局,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环境可行的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泸西抽水蓄能电站,力争开工建设弥勒电化学共享储能电站等示范项目。

  三、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利用

  认真落实《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优化生活垃圾中可燃质含量、含水率等指标,提升垃圾发电效率,加快红河州(个旧)生活垃圾焚烧(二期)和建水县、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四、化石能源利用提质增效

  以中缅长输天然气管道供应的优质天然气为依托,以红河州未来重大产业建设及经济增长点为要求发展天然气利用,突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红河州天然气供应项目的进程,推广高品质能源的使用,优化调整红河州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使红河州的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至各县市支线网架形成互联互通,形成州、县市协调有序地输配管理体系。

  (一)抓好油气管道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在加快建设在建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展建水—普洱成品油管道、南环线(文山—红河—普洱—临沧—保山段)、东干线(宜宾—昭通—曲靖—红河—文山)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二)提高工业天然气利用水平

  鼓励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和利用,稳步推进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煤改气”工程,扩大工业天然气利用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大工业天然气用户直供,推动工业园区用气管道、场站及配套液化天然气(LNG)或压缩天然气(CNG)建设。

  (三)扩大城乡天然气利用

  重点推广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加快提高城镇居民气化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管网建设,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市燃气管网。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棚户区天然气替代改造,加快推进燃气下乡,按照“宜管则管、宜灌则灌”的原则,采用管道气、LNG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天然气通达能力,结合乡村振兴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

  (四)建设应急储气调峰配套设施

  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按满足季节调峰和安全供应的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城市燃气管网运营企业要按满足区域日小时调峰和应急需要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设施,配合调峰。建设气源储备中心项目,新建一批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设施项目,达到城镇燃气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具备年消费量5%的储气能力,地方政府形成不低于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五)强化煤电布局

  依托红河州现有煤炭资源,进一步优化煤电布局结构,提质增效,提高清洁利用效率。通过现有容量指标流转利用,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开远、弥勒煤电项目,发挥煤电基础电源的作用,降低系统性风险。

  五、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整合煤炭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到2025年,煤炭结构明显优化,煤炭产量达到2400万吨/年左右。

  (一)推进煤炭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将生态环境约束转变为煤炭绿色持续发展的推动力,从煤炭开发、转化、利用各个环节着手,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促进清洁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减轻煤炭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煤炭物流基地和供应保障机制建设,在开远等重点用煤县市规划建设煤炭储配基地。

  (二)加快智能化煤矿建设步伐

  以技术为驱动,积极引导煤矿优化井下布局,优化生产系统,推广“一矿(井)一面”,“一矿(井)两面”生产模式,提高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综采综掘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引导煤矿减人增效。

  (三)推动建立煤炭供应保障机制

  合理增加煤炭储运调运能力,加强供应保障机制建设,保证用煤产业稳定运行。制定积极稳妥的燃煤采购办法和库存政策,与煤炭企业和相关企业加强沟通联系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促进电煤量、价基本稳定。搭建煤矿与火电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推进实施产运需三方互保,保障长协合同兑现率。建立存煤奖励机制,提高火电厂存煤的积极性,激励火电企业加大存煤力度,保障电煤供应。

  六、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科学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和预留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依托“互联网+”,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和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结合和互补,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到2025年,力争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从城市普及转入到乡镇推广阶段。

  (一)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旅游、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结合和互补,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

  (二)积极推动用户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老旧居住(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充电需求。

  (三)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七、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

  (一)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

  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建立区域化的集中运维中心,推广无人值守、少人值守升压站,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应用,促进新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互补生产,推动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

  (二)推进化石能源生产清洁高效智能化

  鼓励煤炭开采、加工及利用全链条智能化改造,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加快化石能源生产监测、管理和调度体系的网络化建设,完善化石能源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以互联网手段促进化石能源供需高效匹配、运营集约高效。

  (三)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

  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项目中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好并网。

  (四)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

  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普及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家庭、园区、区域不同层次的用能主体参与能源市场的接入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

  (五)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

  推动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透明高效的现代能源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提升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红河州能源监管平台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以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支撑绿色铝发展

  推动原材料向新材料提升、由材料向装备进军,为打造绿色铝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坚实用能保障。着力构建价值链配套合理、上下游衔接有序、加工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绿色制造特征明显的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链。分时分序、分阶段投产绿色铝提供能源保障,鼓励在形成260万吨绿色铝产能的同时,围绕工业、建筑结构、交通领域等精深加工及终端产品等,同步布局精深加工全产业链。

  (二)引进能源装备制造

  坚持“制造强国、绿色制造强省”战略,以绿色资源优势支撑绿色先进制造业发展,以绿色先进制造业促进绿色能源发展,推动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链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将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进绿色能源多元化、融合化发展,依托红河自贸区、蒙自经开区政策优势,在用地、用电、用气、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充分发挥红河州能源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发展风光新能源产业,以新能源产业发展为依托,加强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用能保障,全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推进煤炭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提高煤矸石、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进劣质煤及煤炭副产品高端利用,延伸煤炭产业循环经济链。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推进煤化工与发电、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降低生产成本、资源消耗和温热排放。

  (五)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创新

  推进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开发与利用,加速煤炭资源勘探与无害化开采技术创新,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加工转化。

  推进高效绿色能源科技发展,发展高效与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资源技术,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技术创新,探索高效协同与融合的综合能源技术,推进绿色能源装备产业和清洁载能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

  推进先进电网技术与装备创新,加快高海拔及特殊环境区域能源技术应用、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技术研究应用,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与传输技术研究应用,探索主动灵活的储能调峰调频能力建设,推进前瞻性能源技术研究,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研发与应用。

  激发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内在动力,鼓励企业牵头建立能源产业发展创新联合体,推进制约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和创新平台建设。

  九、节能减排,提高绿色消费效能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围绕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坚持节约优先,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形成能源需求牵引生产转型、能源供给引导消费需求升级的动态平衡,注重能源需求侧改革,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能源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高效变革,提升能源利用效能。绿色低碳发展,既要求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又要求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打造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标兵。

  (一)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煤炭消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增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先进水平。

  (二)加快天然气利用提质增效

  1.提高工业天然气利用水平。开展工业燃煤、燃油锅炉、窑炉燃料改造,鼓励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和利用,稳步推进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煤改气”工程,扩大工业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大工业天然气用户直供,推动工业园区用气管道、场站和配套液化天然气(LNG)或压缩天然气(CNG)建设。

  2.扩大城镇天然气利用。重点推广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加快提高城镇居民气化水平。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市燃气管网。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天然气替代改造,加快推进燃气下乡。

  3.推进交通领域天然气利用。重点发展物流配送、重卡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站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自备加气站。

  4.推进天然气多元利用。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能源项目,适时开展集中式天然气发电前期工作,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燃气电厂发电、供热、供冷、调峰的作用。

  (三)推动用能领域节能降碳

  围绕2030年碳达峰目标,研究制定能源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序引导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并组织实施,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建立与能耗强度、增加值贡献等挂钩的用能权新机制,精准、有序、高效用能。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碳达峰,采取政策、经济、技术、能耗指标等多重措施,遏制违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上大关小、上新关旧、扶优扶强、淘汰落后”,引导高耗能行业推广新技术应用,实施节能低碳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能。支持配合推广绿色交通运输和绿色建筑,促进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和建筑领域的应用。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坚决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到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为实现碳达峰打好基础。

  (四)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

  加快推进建筑、交通、乡村电气化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推动开展电能替代新技术示范、项目示范、区域示范、产业园区示范。推行燃煤替代,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重点煤耗行业为突破口,逐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倒逼低效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退出,鼓励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统筹热力和电力等能源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

  十、强化本质安全,保障能源安全生产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强化能源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规范能源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提升能源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构建上下通达的能源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三管三必须”监管体系,着力加强能源产业安全督导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管控应对能力。

  (一)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细化操作规程和手法。加强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装备、施工环境安全水平,加强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现场作业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夯实人才基础,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能源安全生产人才管理体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能源安全生产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配齐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体系。做好油气管道管理,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快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能力建设,突出重点管段、重要场所、重要时段的安全保护。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水电防洪度汛,强化水电大坝、火电灰坝安全管控,加强发输变电设备管理运维和电网网络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有序、可靠、安全运行。充分利用省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全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功能,超前预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报告”,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注重预案情景构建,突出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能力评估,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创新演练模式,逐步实现桌面推演与实战演练、专项演练与综合演练、常态化演练与示范性演练相结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等情况的应急保供预案,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等情况能源应急保供预案。

  提高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做好资金保障,积极支持应急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打造应急保障专业化队伍、提升极端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重要用户发展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完善用户应急自备电源配置;强化电力系统网络安全,提高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系数;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极端情形下电力风险管控,强化电力系统网络安全,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储能电站设备运维保障,严格落实防山火、防雷击、防汛等反事故措施,重视消防安全。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衔接性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切实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风电项目大多为山地风电场,建设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噪声污染,引起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的占用和破坏。光伏发电用地面积较大,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电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频磁场、噪声污染和生活污水排放。火电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发生管道和设备破坏等事故将使油气大量外泄,将对周围土壤、植被、水体等造成污染和损害,引发火灾、爆炸和泄露等环境风险。

  (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十四五”实施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调整能源需求结构,加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理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长效机制,为红河州加快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能源发展环境。

  (三)优化能源结构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提出调整和优化供给结构,贯彻能源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供给的战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供应,推广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逐步向低碳方向发展迈进。随着5个风电基地和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清洁能源比重显著提高,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有效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一)加强能源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

  切实做好清洁能源规划与电力、电网、新能源、天然气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严控生态红线,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努力预防和减轻能源生产利用等对环境的影响。

  严格执行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能源生产项目准入关。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能源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能源储运环节的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油气管网、煤炭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避免传统运输方式下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积极建设油气、煤炭集中储存设施,加强安全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政府和企业天然气应急气源储备项目,煤炭存储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等措施。

  (三)加强能源消费环节的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调整能源需求结构,加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合理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长效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降低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落实电力阶梯政策和天然气价格政策,推动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出台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营造全社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

  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生物质发电和气化利用。加强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恢复,采取措施降低风电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合理规划布局油气管网,推进管道共建共用,减少耕地占用。

  三、环境保护预期效果

  能源开发过程中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应预防减轻措施及恢复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减少,能源开发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程度相应降低,规划提出了保护环境的预防和减轻对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能认真履行相应措施,区域环境状况基本不会降低。

  能源开发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使能源工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四、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规划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对总体规划布局、重大项目与国土空间布局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结论。

  总体分析,本规划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较好,规划有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强化能源发展导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领导小组,拟定红河州能源发展战略,研究红河州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统筹协调能源发展重大事项。建立能源规划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能源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建立能源产业政企沟通会商机制,共商供需形势、市场运行、支持政策等事项,建立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能源协调发展,充分预留并保障绿色能源发展空间。各要素保障部门研究落实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研究出台支持能源发展特别是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资源配置等政策。建立绿色能源项目高效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并行审批和“容缺”审批服务机制全方位推进审批提质增效。

  (三)维护规划权威

  本规划是红河州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规范能源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各县市、各能源企业制定的能源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约束性指标、实质性内容和刚性管控要求。原则上所有拟建重大项目均应先进入规划,并落实逐年实施方案,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进入规划的项目重点推进。对于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前期规划、核准报批、实施建设和后期验收的全周期全过程管控,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加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实施情况监管,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规划分年度、分部门任务分解,定时汇总考核和评估监测,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加强规划中的重点能源项目监督考核,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建立和完善定期评估、考核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有关信息公开。

  二、不断深化改革,加快能源监管体系建设

  (一)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配合推进电价改革。加强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联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

  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严格执行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标准,配合建立健全发电企业、用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机制。配合省级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设电力直接交易平台,积极推行线上线下电力交易撮合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交易模式。优先扶持重点发展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配合省级部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向市场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完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加快培育多元配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市场投资。

  要以“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供需形成价格”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并完善发电和用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核定并严格监管的电价机制,实现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独立运行、国家监管。

  要继续贯彻落实深化油气体制改革精神。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完善油气储备体系、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油气行业规划和监管水平,实现油气安全、高效、创新、绿色,保障安全、保证供应、保护资源、保持市场稳定。

  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坚持生态优先,以规划为引领,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开发由分散化向集约化基地化转变,产业发展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的转变,将红河州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建立智慧能源监管体系

  加快推动“一心、一库、两标准、六应用”建设,构建安全高效能源保障的智慧能源监管体系。“一心”即红河州智慧能源管理中心;“一库”即全州能源大数据库;“两标准”即能源数据标准体系(含数据汇聚类标准、数据管理类标准、数据分析类标准、数据开放类标准)和能源安全标准体系;“六应用”即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电力及新能源运行安全监管平台、油气及煤制燃料储备安全监管平台、油气长输管线监管平台、能源政务服务平台、能源消费监管平台。

  三、积极引导投资,促进能源全面发展

  (一)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

  依据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云南省绿色能源牌战略发展、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战略和国家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公益性、关乎民生的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太阳能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的财政倾斜。

  (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增加各级财政对能源项目的投入,强化能源产业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在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市,视财力情况对能源产业发展进行适当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调整能源产业财政投入结构,合理安排经费比例,加强对绿色能源项目及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能源产业投入体系。创新能源产业财政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对能源产业投入。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能源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中央新形势下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的重大政策,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地投入到红河州能源产业。着力拓宽面向民间资金的筹措及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平台。

  四、完善要素配置,推进能源项目实施

  (一)以项目前期研究作为依据推进项目实施

  重视项目前期规划研究工作,合理有效有序整合境内各种能源资源;对前期工作充分并列入规划的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开发业主;对已授予开发权的项目加强管理,及时收回未按规划开发的项目。建立规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后评价制度,使规划形成闭环管理,以科学管理、有序推进的方式促进项目实施。

  (二)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

  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以人才引进促进人才培养,以人才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引进优秀能源产业科技人才,结合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省内外优秀人才到红河创办能源企业或从事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公开向省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产权等激励机制。

  (三)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提升能源领域的开放层次,促进招商引资升级;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提高招商项目的质量;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强化以商招商,加强对落户企业的服务,帮助落户企业发展、壮大,借助落户企业对红河州能源发展的宣传推介。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良好的项目建设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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