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利企惠民政策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5 17: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凌云  副州长

  副组长:杨永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葛思岑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李沙才  州国资委主任

  王  瑜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成利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荣辉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泽川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杨  勇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永昌  州商务局副局长

  仇  骏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优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治兵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黄彦翔  州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小松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由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市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