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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开表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1/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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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开公示的相关内容,现将2023年5月30日—2023年11月15日期间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类)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3856544、3197054(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3-3856544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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