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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弘玺矿山废石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5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1/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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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弘玺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弘玺矿山废石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8-532501-04-01-819896)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仙人坡,租用红河州弘玺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内空地建设2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的竹叶山矿山产生的废石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将原料加工为公分石、瓜子石和细砂3种产品,规模为年产150万建筑砂石料。项目总投资295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68万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和属性,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增加选矿等其他工段。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按照要求对主要产尘环节规范设计安装集气罩,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和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依托选厂现有收集池收集回用于生产;做好生产废水的收集循环利用,循环沉淀池规模容积应满足废水接纳处理要求,不得外排;洗手废水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车间沉降粉尘做到及时收集清运外售;土夹石规范暂存后与三级沉淀池底泥用于周边运输道路等城乡基建回填。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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