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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润通农业(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万寿菊种植、收购、制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10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0/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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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通农业(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万寿菊种植、收购、制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4-532524-04-01-650944)初加工基地位于建水县普雄乡他腊村,租用原云南山野果业有限公司水泡梨加工厂的土地,建设一套由压榨、烘干、制粒设备组成的万寿菊颗粒生产线,年产万寿菊颗粒449.51t。

  二、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80.8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恶臭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值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制粒、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青贮池、污水处理站和废水暂存池恶臭治理措施,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恶臭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基地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污水收集池容积须满足污水处理站菌泥培养调试期暂存要求,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回用周边农田灌溉,保障清水池和应急事故池接纳尾水和事故废水的容量,禁止废水外排、漫流出基地厂区范围,并认真落实渗滤液暂存池、青贮池、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的防腐、防渗措施。

  (四)做好污水处理运营台账资料管理,同时对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定期跟踪监测,监测频率应满足生产季节每月一次、非生产季半年一次的要求。

  (五)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花泥作为原料回用,热风炉炉渣、水膜除尘器循环水箱沉渣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建水分局备案。

  四、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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