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批准项目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弥勒菜花农业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叶天竺葵种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5:26

浏览次数:

红河弥勒菜花农业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香叶天竺葵种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26-03-002219)种植基地位于弥勒市弥阳镇菜花村委会干冲村,占地550亩,加工区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片区食品加工园,占地6587.19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育苗基地(150亩)、种植示范基地(400亩)、理化实验室、香叶天竺葵加工区(原料切片区和连续蒸馏、冷凝区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和包装材料堆放区)、供汽系统、给排水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香叶天竺葵精油400吨、香叶天竺葵纯露57275吨。项目总投资866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45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9〕0041号)。根据《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香叶天竺葵种植加工项目的情况报告》(〔2022〕—5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出渣废气和冷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加工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冷却废水经分别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按规定配套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控制种植基地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基地施肥,不外排。种植基地应避免使用农药及化肥,合理控制有机肥施用量及次数,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精油产品贮存区、事故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隔油池油渣、食堂泔水等按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蒸馏废渣、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理化实验室固废、实验配置母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分别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加工区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18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