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批准项目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朋普镇庆来塑料厂塑料箱塑料管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4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14:41

浏览次数:

弥勒市朋普镇庆来塑料厂: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朋普镇庆来塑料厂塑料箱塑料管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29-03-013114)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庆来村委会庆来村,在原有塑料箱塑料管制造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塑料箱生产厂房、塑料管生产厂房、办公生活设施、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使用PE新料塑料颗粒98吨、PP新料及再生塑料颗粒1913吨,年产塑料箱300万只、塑料管100吨。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1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辅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熔融、挤出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委托农户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使用,废油脂、泔水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

  废油墨桶、废机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我局原红环审〔2020〕108号文件予以撤销,原有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此批复执行。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5月25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万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旧城镇200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