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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力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17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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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力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2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99-29-03-045817)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屯-雨过铺片区(原东方红机修车间场地),总用地面积1482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裂解车间、钢丝存储间、炭黑存储间、机修车间、原料堆放区、油罐区、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吨,年产燃料油9400吨、炭黑7000吨、钢丝2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2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入厂原料的检测控制,不得使用含氯、笨等氯化丁基橡胶轮胎作为原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裂解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并按规定配套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钢丝出料炭黑、粗炭黑槽未捕集的炭黑尘、炭黑仓顶呼吸粉尘及炭黑出料打包粉尘等经分别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系统进行回收,确保回收效率不低于9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车间清洁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标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绿化,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相关标准后用于脱硫除尘用水,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油罐区、机修车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废液暂存池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清掏后作为厂区绿化施肥。脱硫塔循环水池沉渣收集暂存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清罐废渣、废机油、隔油池废油脂、不凝气净化系统废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项目废气污染物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若周围环境质量出现超标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须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08吨/年、氮氧化物≤3.12吨/年,由蒙自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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