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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9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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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兴达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30-77-01-011885)位于金平县金河镇黄心良上寨(金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西侧的预留用地),占地面积0.56亩,渗滤液处理规模50m3/d,采用两级碟管式反渗透(两级DTRO)工艺。主体工程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配套建设浓缩液储存池、清水池、原水罐、氢氧化钠储罐、阻垢剂储罐、清洗剂储罐、硫酸储罐、供排水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尾水外运管理。设置足够规模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清水池,避免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硫酸储罐区、氢氧化钠等药剂存储区、浓缩液储存池、渗滤液调节池、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两级DTRO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罐车运输至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浓缩液、预处理反冲洗废水进入浓缩液储存池,回灌至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对项目区水体造成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敏感点处的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药剂、药剂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滤渣、污泥经脱水后,待含水率小于60%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金平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金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划用地时应加以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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