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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38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2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0/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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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春晓蛋鸡场: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38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6-532524-03-03-253905)位于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麻栗寨对门山,生产规模为年饲养蛋鸡38万只(育雏鸡8.5万只,蛋鸡29.5万只)、年产蛋5308吨、年出栏母鸡28万只、年生产有机肥6000吨。拟建项目占地面积97.59亩,主体工程主要建设育雏育成舍区、蛋鸡舍,配套建设饲料加工车间、玉米圆筒仓、材料库、集蛋中心、包装物库、有机肥储存库、生物发酵车间、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值班室、消毒间、净道、污道、供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厌氧池、危废暂存间、油烟净化器、除臭剂、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污水回用于项目区作物施肥的实施方案。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作物施肥,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作项目区作物施肥,不外排。严格控制污水回用过程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废水储存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废水沉淀池、厌氧池、污水沟、有机肥储存库、生物发酵车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饲料加工粉尘采取布袋除尘设备收集,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鸡粪采取干清粪工艺,收集至生物发酵车间,外售做有机肥原料,坏鸡蛋、病死鸡、饲料残渣随鸡粪一起进入生物发酵车间发酵作为有机肥;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等妥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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