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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金平大灿塑料筐、泡沫箱、农用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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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金平大灿塑料筐、泡沫箱、农用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红河州金平县大寨乡渡口村冶炼厂内

建设单位

金平大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金平大灿塑料筐、泡沫箱、农用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原址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4#车间内增设10台一体化注塑机组、1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及水箱生产塑料筐;3#车间简单改造后设1台预发泡机组、10台发泡成型机组、20台农用管带挤出机组分别生成泡沫箱及农用管带;3#车间东北侧设1台4t/h生物质锅炉、1台软水器、1个8m3储水罐为泡沫箱生产提供蒸汽热源。本项目规模为年生产塑料筐500t、泡沫箱350t、农用管带800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防护措施

(1)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悬挂“五牌一图”,并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旁增加设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

(2) 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全封闭硬质围挡,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且围挡应稳固、安全、美观。

(3) 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防尘覆盖(覆盖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搭接长度应大于10cm,并保持清洁)或固化措施,必须达到控制扬尘效果。

(4) 由于施工、材料倒运、车辆碾压等原因造成的覆盖物破损、覆盖不严密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暂时未能恢复的部位不应大于全部土体面积的10%,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保持土体湿润。

(5) 严禁露天堆放砂子、水泥、石灰等易扬尘材料。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并加强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的影响。

(6) 建筑材料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应放慢行驶速度且不得超载,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

(7) 为防止场地起尘,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可有效防止扬尘,在旱季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8) 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 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期,暴雨期间禁止施工。

(2) 施工期设置1个1m3的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污水,并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

(1) 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2)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3) 严禁于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午休时间不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连续作业的手续,同时在项目区贴出公告;

(4) 高噪声设备布置尽量远离民房;

(5)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 运输车辆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7)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

4.固废防治措施

(1)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其余不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

(2) 项目土石方部分回填到东南侧围墙边。

(3) 生活垃圾经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卫生间粪便由附近村民适时清掏后用作农肥。

(5) 设方禁止向周围环境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6) 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塑料筐生产线:集气罩(收集效率70%)+负压引风机(20000m3/h)+UV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80%)+1根15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2);

(2) 泡沫箱、管带生产线:集气罩(收集效率70%)+负压引风机(40167m3/h)+UV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80%)+1根15m高(内径0.7m)排气筒(DA003);

(3) 锅炉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1根35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4)排放。

(4) 塑料筐、管带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破碎粉尘:引风机+布袋收尘(80%)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5) 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车间提高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加强车间清扫、厂房拦挡沉降;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定时进行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限速慢行。

(6) 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车间提高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大气自然稀释扩散。

2.废水处理措施

(1) 冷却废水:塑料筐成型、泡沫箱和管带成型冷却水排入冷却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2) 锅炉排污废水:锅炉废水包括锅炉强制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由循环水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补充。

(3) 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农地施肥。

(4) 全厂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初雨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其他雨水排入周边沟渠。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建设方已采取如下措施,避免地下水遭受污染,措施如下:

(1)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的防渗措施:墙裙、地面采用混凝土+环氧树脂进行了防渗处理,设有0.3米高墙裙,并设置了废机油泄漏堵截设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2) 一般防渗区:冷却水循环水池、隔油池、化粪池区域:选用抗渗混凝土+防水涂料+围挡封闭。

(3) 简单防渗区:道路、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等:进行简单硬化防渗处理。

4.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高噪声设备,合理地安排设备摆放的位置;

(2)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部分设备设置减震基础,风机置于独立的封闭区域;

(3) 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4) 加强了厂区植被、绿化,美化厂区的同时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 项目废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灰、生物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可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2) 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沉淀池底泥、循环水池底泥和初雨收集池底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 年10月26 日~11 月8 日),于2024年2月2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3日),同时于2024月3月8日和2024月3月12日在《民族时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并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3日在蔓耗镇人民政府和大寨乡渡口村委会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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