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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云南省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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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云南省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宝华镇俄垤村委会普施村旁猛龙河上游段

建设单位

红河县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俄垤水库扩建工程是一座在原坝址上加高扩建的以城乡生活、工业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一体的综合利用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扩建后总库容4280.6万m3,为Ⅲ等中型水库,死水位1528.75m,正常蓄水位1570.25m,设计洪水位1572.31m,校核洪水位1573.69m。设计水平年水库供水量4607.5万m3,由枢纽工程、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①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大坝坝顶总长268.4m,坝顶高程1574.1m,坝顶宽度10.0m,最大坝高75.3m;溢洪道长375.978m,输水隧洞长666.37m;坝址下游右岸设置水库管理用房。②灌溉工程:由渠首工程(取水坝)、宝华干渠(包含撒玛坝分干渠、宝华干管)及甲寅干渠三部分组成,灌溉工程线路水平投影总长66.6km,其中:宝华干渠总长 35.91km(宝华暗渠2.26 km,宝华干管 23.77 km,撒玛坝分干渠总长 9.88 km);甲寅干渠长 30.69 km(本次扩建维持现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枢纽区混凝土拌和废水集水沟、三级沉淀池(6m3)、清水池(6m3),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或降尘,不外排;灌溉工程混凝土拌和废水收集桶,单个容积0.5m3,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或降尘,不外排。枢纽区机械车辆检修废水集水沟、沉砂滤油池(6m3)、清水池(6m3),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及时收集表层废油妥善保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灌浆废水混凝土集浆沟(1200m)及防渗贮浆池(25m3),循环利用,不外排;隧洞施工废水、基坑排水沉淀池容积分别25m3、20m3,絮凝沉淀处理后,优先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用水,回用不完部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开挖形成的弃渣将运往施工布置指定的弃渣场,实施“先挡后堆”,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堆渣结束,对渣体整治,尽快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加强建筑垃圾收集管理,能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或用于库区复建道路路基辅料使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村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枢纽工程施工生活区食堂泔水采用PE桶收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油水混合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施工营地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进行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尽量定时爆破,夜间22:00~次日7:00禁止爆破。对于深孔台阶爆破,注意爆破投掷方向,尽量使投掷的正方向避开受影响的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果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靠近敏感点(普施、大科寨、山堡寨、阿卡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临时围挡并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人工施工的方式;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车辆应采取限速、低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对工程沿线的影响;禁止夜间运输;提高施工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期。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凿裂和钻孔采用湿法作业;尽量采用定向爆破、延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技术、深孔微差挤压爆破等技术,增大单次爆破规模,减少爆破次数,通过微差爆破技术保证安全性并加强爆破效果,以减少粉尘、振动和冲击波的影响。在开挖、爆破、运输高度集中的区域,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干燥无雨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特别是在爆破前后,起到防止粉尘扬起作用,以缩小粉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爆破产生料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保持湿润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影响。在爆破之前,应注意风向,村庄处下风向时,禁止爆破;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施工所用砂石料、风化料及土料等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在场地内长时间堆放,用多少,拉多少,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影响;混凝土搅拌过程中物料轻拿轻放,并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限速行驶,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应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水泥、土石方等采用封闭运输,防止撒漏和扬尘;在招标中明确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如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物料堆存应采取苫布覆盖、洒水抑尘、表面夯实处理等措施抑尘。靠近敏感点(普施、大科寨、山堡寨、阿卡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临时围挡并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人工施工的方式。

(5)地下水防治措施

隧洞改造期间做好排水措施,如发现地下涌水应及时设置导排设施排入下游。施工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尤其是隧洞、溢洪道的混凝土衬砌工程,混凝土衬砌可采用高标号水泥等材料提高防渗性能,并优化施工工艺,以保护工程区地下水环境,同时也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在设计上提高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防渗设计等级,并按设计要求施工,避免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也要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机械出现漏(滴)油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各占地区表层土剥离并单独存放,用于各临时占地区土地复耕用土或植被恢复覆土。在设计上提高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防渗设计等级,并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 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等进入土壤表层,避免污水渗漏对土壤产生影响。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机械出现漏(滴)油对土壤产生影响。灌溉工程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生态用水保障措施

输水隧洞改造施工期间(第一年10月初至第二年4月底),在原隧洞洞壁与新内衬钢管之间铺设3条DN150供水钢管,单根长600m,钢管布置于洞底和两侧,隧洞施工期间作为供水管向坝后勐龙河供水,满足坝后勐龙河生态用水及农灌用水需求大坝隧洞改造完成后(第二年5月),采用M10水泥砂浆对供水管进行封堵,水库来水通过现有老隧洞进口作为导流洞进口进行过流(第二年5月至第四年2月),此时水库按照原运行方式泄流。

渠首工程(取水坝)左侧开孔生态放流孔施工完成前,采用离心泵向坝后勐龙河供水(0.5058m3/s)。

水库扩建完成后,老隧洞封堵时间为第四年2月,从老隧洞进口1518.4m蓄水到新隧洞进口1524.75m期间,采用水泵抽水从输水隧洞向坝后供水,满足坝后勐龙河生态用水需求(0.1870m3/s),抽水时间18.5天,水库蓄水至新隧洞进口高程后,利用新隧洞进口通过输水隧洞向下游正常供水;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水库初期蓄水阶段抽水下放生态流量工作,并在相关合同中予以体现,施工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监督、记录其执行情况并按日报向建设单位进行上报。

(8)现有水利设施水资源利用保障措施

输水隧洞改造施工期间(第一年10月初至第二年4月底),在原隧洞洞壁与新内衬钢管之间铺设3条DN150供水钢管,单根长600m,钢管布置于洞底和两侧,隧洞施工期间作为供水管向坝后勐龙河供水。大坝隧洞改造完成后(第二年5月至第四年2月),采用M10水泥砂浆对供水管进行封堵,通过现有老隧洞进口向坝后勐龙河供水,保障农灌用水。第四年2月老隧洞封堵,水库蓄水至新隧洞进口高程后(约18.5天),利用新隧洞进口通过输水隧洞向下游正常供水。

二、运行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水库管理区设置0.5m3油水分离器、5m3的化粪池、2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10m3清水池一座,收集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水库管理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送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村寨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水库管理区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对食堂风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水泵等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带病”生产造成噪声污染;食堂风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在选用设备时应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在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建议在水库管理区四周布置草本、灌木、乔本综合立体绿化,形成隔音与景观一体的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库管理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储存于带盖式垃圾收集桶内,日产日清并采取一定的除味措施,避免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发霉、发臭;水库管理区食堂厨房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器去除率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小于2.0mg/m3,油烟净化器选用经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处理技术成熟可靠的产品。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计上提高水库管理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建筑、管材等防渗设计等级,避免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保护工程供水水质,防止管道(渠道)渗漏、破损,以免造成土壤浸没和污染等影响;灌区科学使用化肥,积极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尽量减少化肥施用过量或不当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退化,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危害;灌区科学施用农药,尽量施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对农业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以及污染危害;加大灌区农业塑料薄膜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农业塑料薄膜制品,降低对土壤理化性能的破坏及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加强灌区范围内沟谷低洼地带地下水位的排水,防止地下水位上升和滞洪等导致低洼区出现渍涝现象,进而引发土壤次生浅育化等问题;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实现优化管理,科学调度。保持水利工程完好,及时维修保养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节水灌溉。

(7)生态用水保障措施

①下放方案

俄垤水库:根据工程设计,输水隧洞末端控制阀室内设DN200钢管作为生态基流管,管长6m,由消能段过渡至出口明渠进入河道,高程1505m

渠首工程(取水坝):根据工程设计,在灌溉工程渠首拦河坝左侧开孔设置生态放流孔,孔径400mm(该放流孔下泄能力为0.5058m3/s,含水库下泄量),高程1471.3m

②下放流量

俄垤水库扩建后下放生态流量汛期(6~10月)按取水区域多年平均流量的20%进行下放,为0.5058m3/s(水库0.3760m3/s+取水坝0.1298m3/s);枯期(11~次年5月)按10%进行下放,为0.2529m3/s(水库0.1880m3/s+取水坝0.0649m3/s)。

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

为监控俄垤水库扩建后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在渠首工程取水坝坝后50m设置 1 个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布置 1 套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8)受退水区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5-2010)和《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等化肥、农药的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各级农业部门、生产单位和广大农民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环境优势,进一步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和产品无害化;推广成熟的施肥和施药技术,如推广平衡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改进施肥方法和施肥时间;实施区域或流域综合管理,进行小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采用生态沟渠、生态湿地、生态隔离带等技术,同时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最佳措施体系的研究和示范,尤其是开发适合农村及农田污染控制的生态技术;遵循“先治污后通水”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红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加强俄垤水库扩建和县城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衔接工作,尽早建设红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工程扩建后,受水区供水量增加带来的退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实现废水100%收集处理,并同步削减受水区内现有散排;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合理配置农灌、生活、生产用水,严格下泄生态流量,受水区通过推进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中水回用的等措施,实现节水目标,同步消减入河水污染源排放强度。落实红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相关措施

(9)低温水改善措施

在丰水年水库高水位运行时,水库灌溉供水存在低温水现象,4 月~9 月供水水温不满足水稻生长需求,对灌区水稻生长不利。为改善俄垤水库扩建后4 月~9 月供水对灌区水稻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工程下阶段初设或施工设计过程中考虑丰水年高水位运行时分层取水措施。根据工程可研设计资料,俄垤水库扩建后水库运行水位在1528.75m~1570.25m之间变化,在4 月~9 月建议可采用卧管分层取水,在水库运行水位1528.75m~1570.25m之间按高差4m设一个进水闸阀,共11个闸阀,手动开启。

(10)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①加强水库径流区污染源控制

俄垤水库坝址以上径流区存在甲寅乡阿撒村委会和宝华乡俄垤、期垤村委会农村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存在,应在库区径流区已实施的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库区径流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控制库区周边的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径流区生活污染源治理,特别是库区径流区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居民生活污水配套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水库径流区内植被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水水质,必须高度重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已实施的水库水源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重视水源涵养林、天然林的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对地表径流的净化能力,从而减少污染物的入库量。

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俄垤水库为红河县备用水源地,水库扩建完成后,建议在水库现有水源地划分范围的基础上,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俄垤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保护水库水质。此外,由于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位于坝址下游2.6km处的渠首工程(取水坝),现状俄垤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未涵盖至取水坝,水库扩建后重新划分水源地保护范围时,建议将渠首工程(取水坝)区域纳入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保障供水安全。

俄垤水库扩建完成投入运行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后,在现有已实施水源地保护的基础上,增设隔离防护、水源地保护标识及警告设施。按现有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计划执行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动态,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制订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事故危及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避让措施

优化设计,优化选址选线,尽量减少管线穿越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工程量;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划定最小施工范围,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自然植被。因地制宜,合理设计施工临时道路,位于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灌溉工程尽量利用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等进行材料运输。优化施工时段,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因雨水冲刷等增加水土流失。工程在林地征占用调查和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发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植株,应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挂牌保护或移栽等补救性保护措施。

②减缓措施

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建筑材料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内,需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或导排至保护区范围外;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的裸露地面暂时不使用的,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禁止在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设置弃渣场、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景观设计,采用自然与民族特色设计风格,尽量做到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宣传标志及警示牌,施工过程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约束,并做好宣传教育,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划定施工范围外的梯田、生态红线内活动,严禁破坏工程沿线的梯田、景观、植被;工程建设占用了少量农田和林地,并对周边的地形、地貌有一定的改变。施工结束后对可能产生的边坡塌方,实施边坡修复技术,稳定边坡,同时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区使用结束后,及时根据原占地类型开展生态恢复或复垦,禁止使用外来植物物种,避免产生新的人为的外来物种入侵。

③植物保护措施

根据野外调查结果,16株红椿距工程区较近(分布详情见表4.2-10),施工期易受施工活动影响,须设置围栏并挂牌保护,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该种植物;施工过程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约束,并做好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砍伐工程征占地范围外的植被;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勘测设计成果,尽量优化工程施工布置方案,施工临时设施选址尽可能避让有林地,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占用林地部分(尤其是天然商品林、公益林),工程施工前须办理本工程林木征占用、补偿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林木占用情况具体以林勘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准,严禁非法采伐和超范围使用林地;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免造成对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加强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抚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植补种等补救措施。

④陆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区设置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志及警示牌;制定破坏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惩处制度,严禁猎杀、捕杀、捕食、购买、食用野生动物;根据调查结果,评价范围共记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5种、云南省级保护动物3种。应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在施工中如若遇到的幼兽,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地区;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交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在施工营地和库区重要交通道路上,所有照明灯应有灯罩限制其照明范围,以免影响保护动物夜间的饮水等活动;对于工程区域中的森林周边的水体,如水塘、溪流等应加强保护,不得随意填埋、挖掘或倾倒污水,以免影响濒危动物双团棘胸蛙以及其他两栖、爬行类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计划范围外占用林地;禁止随意破坏或砍伐计划征占地范围外的植被。

⑤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导流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下游河道水量和水质,以保证两栖动物、鱼类不受或少受影响;加强宣传,禁止施工人员在临近水域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非法捕鱼活动;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南满河及其支流内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⑥修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场地覆土及回填措施参照耕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种等原则,并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林的施工迹地恢复成人工林或人工经济林。

⑦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荒草地、耕地、园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项目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

⑧管理措施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过程中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承担主体工程监理的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编制环境监理工作季报和年报送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⑨运营期

加强对运营期维护巡检人员的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严禁惊吓、猎杀、捕杀、捕食、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加强对运营期维护巡检人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或破坏工程周边的植被,严禁随意破坏沿线梯田、景观、植被;加强宣传,禁止在水库水域及周边河流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非法捕鱼活动;为保护鱼类,同时在不影响正常取水的前提下,在坝前取水口和渠首工程取水口拦污栅前面分别设置拦鱼网,拦鱼网的最小孔径最好不大于 1cm。避免造成鱼类个体死亡;加强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抚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植补种等补救措施。

四、耕地保护方案

宝华干管临时占用基本农田0.1993公顷,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组织制定复垦方案,施工结束后按复垦方案的要求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管线经过基本农田时采用管道深埋法,埋深大于1.8m;严格按照计划征地范围进行严格控制,严禁超计划占地;灌溉工程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临时占用的耕地,对剥离的耕作层进行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严禁作为他用。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

五、“以新带老”

现有水库、取水溢流坝未设置专门的生态下泄设施,工程扩建过程中须在大坝、溢流坝设置专用生态流量设施,并设置一套生态流量下放监测装置,有效控制生态流量泄放情况,须在水库初期蓄水前安装完毕,并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工程扩建完成投入运行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自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扩建投入运行后,应加强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记录(水库来水量、月末坝前水位、供水量、调度运行等),以便工程的运行管理及为下游勐龙河开发提供水文资料。

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5月,建设单位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x.gov.cn/)、民族时报(10月31日登报一次、11月9日登报第二次)、当地公众场所(宝华镇、甲寅镇、俄垤、俄侄村委会)同步进行了《云南省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2024年3月22日,建设单位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x.gov.cn/)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开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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