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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举办建设项目地下水管理条例解疑研讨座谈会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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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红河州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科学把控项目选址论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州建设项目地下水管理条例解疑研讨座谈会。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梅主持并作会议总结。

  会议特别邀请了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等多项导则编制修订工作的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黎明和昆明理工大学教授曹广祝到会解疑座谈。

  座谈前,与会专家、州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分别前往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花坟尾矿库、个旧市老厂镇云南天空牧场乳肉兼用型奶牛产业园示范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研究成果开展现场调研。

  座谈中,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通报了自《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项目技术评审及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黎明对《条例》制定背景、实施执行作了详细解读;曹广祝结合我州开展的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调查研究成果,对如何做好项目选址论证进行了介绍;各参会单位根据环评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地下水环境问题进行提问讨论,与会专家现场逐一指导答疑。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掌握各项条例、法规的运用,提升履职能力。环评审批工作人员要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形式、加强学习督导,有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技术手段推动项目发展、化解项目矛盾的能力。二是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县市分局、相关科室要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提前介入、实地踏勘,充分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沟通,将问题整理反馈给其他职能部门,探索制定问题解决方案,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入工作。三是提升技术水平、保障文本质量。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内部质量审核管理,对委托开展现状监测的单位要核实其承接监测项目的资质合法性,要认真履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红环发〔2021〕137号)中的相关要求,保障环评文本编制质量。四是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做好入园项目统筹环境管理服务。在规划环评审查阶段发现存在岩溶强发育、地下水环境脆弱等情况的园区,要认真履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地下水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调查,摸清园区内岩溶发育规律、落水洞天窗分布情况,通过优化工艺布局调整,减轻地下水环境风险压力。五是一切基础工作务必扎实可靠。项目审批程序规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审批提交材料应详实客观,受理过程要认真仔细核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开公示及建设单位行政告知务必正式传达到位,做到从受理到审批每个环节合规合法。

  本次座谈会围绕如何在项目前期选址论证及项目评审中考核等方面作了答疑解答和精准指导帮扶,对提高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整体业务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州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分管负责人、业务人员,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和在我州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第三方编制单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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