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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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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月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悦江同志为组长的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问题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整改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的过程。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方面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州委、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工作安排,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领导班子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采取书面征求、座谈会征求、意见箱征求等方式,向州级有关部门、挂钩联系的绿春县三猛乡党委、政府以及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局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同志之间、与所在支部的部分党员代表进行了深入谈心谈话。1月22日,开展了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各党组成员都作了交流发言,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了思想基础。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局党组班子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班子及成员紧扣会议主题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了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州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派出的指导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深刻把握党建与业务“一体两面”的关系,坚持党建引领各项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表彰工作的通知》,开展“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明确专职党务干部1名。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由党总支组织委员每月20日前进行督促提醒,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检查评分,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仍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印发了《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2020年民主生活会中,深入查摆全面从严治党相关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2021年1月13日,组织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以及13县市分局党组书记,深入开展了全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并进行党风廉政集体约谈,对本系统2018年以来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等警示纪录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制定完善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开展1次廉政风险点排查,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细化意识形态责任、报告、分析研判、阵地管理、检查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职报告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剖析以及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识形态融入实际工作。严格落实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和专题督查,2021年2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基本知识培训,并进行意识形态理论知识专题考试。  

  (二)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集中学习月”活动,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汇编》印发到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党支部,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汇编》作为当前和今后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汇编》节选,依托QQ、微信工作群不定时推送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视频、文章信息,营造崇尚学习的良好学习氛围,不断提升理论学习实效,以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轮流学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二是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结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编制《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分析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提出下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印发《红河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了全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并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制度》,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州13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对全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强化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督查检查,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制定并印发《红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  

  3.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党总支组织委员及各党支部书记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汇报巡察反馈问题情况,并按要求严肃整改落实。一是局党组制定印发《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1年度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和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一岗双责”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相关科室和各党支部每季度对照清单内容逐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向局党组专题汇报,由局党组书记亲自督促交办抓好落实。明确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党总支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与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党员干部谈话。办公室加强了文件印发程序的审核把关,须由拟稿人、校对人、核稿人、签发或会签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印发,避免出现印发文件错漏和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考试,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党总支组织党务干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重点对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相关党务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2021年度党务知识测试,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党建业务能力。局党组、党总支将严把党员发展、换届选举程序审核关,深入排查、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支管理。组织党费专户的会计、出纳到财务核算中心学习党费建账核算工作,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账分离管理。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1月28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州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严肃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召开党组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再学习再领悟,增强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三是组织人事科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考试,强化选人用人工作的思想意识。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州委组织部批准后执行,同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干部任免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四是立行立改,对未开展任前谈话的干部进行补课,重新补谈。  

  5.关于“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项目定期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年度考核,发挥资金效益。对到期仍未使用形成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关于“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经济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科室长、分管副局长、财务人员、分管财务副局长层层审批程序。二是强化学习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关于州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转发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报销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差旅伙食费报销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接待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单”。三是针对反馈具体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加油卡、ETC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手续。四是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财经规章制度,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工作自检自查和定期检查,规范账务科目管理。  

  7.关于“执行工会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修订完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工会管理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缴纳工会会员费。  

  三、以改促行,高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出实招,全面落实州委提出的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全面谋划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完善“长久立”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强化领导班子带头作示范、带头身体力行,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将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效转化为抓好生态环境工作动力,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不懈努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856528,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电子邮箱:276970909@qq.com。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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