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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供水服务承诺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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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市民用上卫生、健康的放心水。红河州供水单位承诺如下:

  一、用水报装办理流程

  用户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工建系统、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或线下供水服务营业网点等方式提出首次获得用水,实行“零”材料接件受理,填写供水综合业务办理表格,经现场勘察符合新增立户条件的直接进行“设计施工”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施工并试水验收合格开栓通水(如需办理道路施工挖掘许可、临时占道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

  二、管网维修维护

  供水单位做到定期巡检、维护保养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遇到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以微信、电话、短信或公告等方式发布停水消息告知用户。如遇突发性停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抢修工作,同时以公告方式通知停水影响的用户。管道抢修停水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停水超过24小时,供水单位将启用临时供水措施保障用户用水。

  三、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定期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龙头水的采样、化检分析,保证管网水质合格率100%。

  四、抄表、收费

  供水单位抄表人员每月按时抄表,做到抄表不遗漏、准确,抄表准确率达99%以上,每月抄表时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人员做到熟悉业务,快捷、准确办理每单收费业务。

  五、管理规章制度

  供水单位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做到挂牌上岗、热情接待、规范服务、文明用语,对用户提出的供水业务事项办理和咨询,高效办理、热情解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干部员工以水谋私,不发生向用户吃、拿、卡、要现象。

  六、投诉与监督

  对用户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单位反映的供水用水困难和问题,供水单位督促责任部门调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

  如对供水服务工作不满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供水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公地址:本地办公楼(室)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 本地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本地投诉电话

  七、违诺责任

  如在供水服务工作中发生违诺情况,供水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违反承诺责任人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肃作出处理。

  欢迎您对供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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