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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石洞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9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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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石洞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532502-04-05-792665)位于开远市小龙潭镇绿差冲村委会石洞村与双塘子村之间,项目总用地面积587477.272平方米,建设石洞灰场建设项目,设计接纳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产生的粉煤灰、锅炉渣和脱硫石膏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计总库容为86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17年。灰场级别为二级山谷灰场,洪水重现期按50年设计,200年校核。主要建设内容为初期坝、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截洪排水系统和灰场管理站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在原有设计方案上已进行调整避让风电场项目进场道路、临时堆场、线路穿越段和岩溶强发育地段,并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18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6.04万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调湿灰入场后应及时铺摊和碾压,以减少对灰面的扰动,严格控制车速和载量,配套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中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建设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和截洪排水系统,其中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包括竖井、卧管、调节回收水池和回收泵房,截洪排水系统包括环场截排水沟、平台截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应确保渗滤液进入调节回收水池,设置容积为29000立方米,具有一定的应急调控能力。项目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灰场洒水降尘和碾压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作为耕地施肥使用。

  (三)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在进行分区防渗工程前,需对场地内存在的溶洞、落水洞、溶沟、洼地、漏斗等不良地质采取块石夯填、灌浆处理和表面黏土碾压等工程措施,其中溶洞3应设置导气管,避让岩溶冲爆现象发生,灰场北部冲沟C1、洼地1和洼地6需设置2套地下水导排系统,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灰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进行防渗,其中对库区整体防渗(包括库区、边坡、坝体、调节回收水池和喷洒水池),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渗滤液导排层、保护层、人工防渗层、衬层、基础层,人工防渗层采用环保用400g/m2HDPE土工膜,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渗设计;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防渗工程完工,你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报开远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后续工程。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四)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严格控制入场固废,规范灰场作业,应采用分区、分块的原则,调湿灰入场后应及时铺摊和碾压,灰面应光滑平整,一旦形成永久灰面和坡面,及时采用块石护坡或碾压成灰渣子坝。废机油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底泥定期清掏后运至灰场贮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石洞村垃圾收集点;厨房泔水和废油脂统一收集后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五)合理规划灰渣运输路线,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运灰汽车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和载量,防止风吹起尘及运输过程中的漏洒污染沿线环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优化项目设计,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环保措施。加强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

  四、该项目设置贮灰区边界外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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