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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0〕7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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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7日

  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金融有效服务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现就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大抓电商”工作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用好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一揽子货币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力度和广度,发挥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用,培育一批电商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强化金融服务电商产业机制,提高电商产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金融支持电商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原则。强化银政合作,统筹融资服务,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财税等政策衔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合力作用,破除制约金融服务体制机制障碍,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年销售额百万元以上电商企业倾斜。

  (三)坚持务实创新原则。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电子商务风险补偿机制,根据电子商务各个发展阶段以及各个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适度、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支持电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坚持精准实效原则。疏通政策传导机制,根据重点支持电商企业名单,提供“一企一策”金融服务,着力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银企对接,让电子商务产业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增量、扩面、提质”的工作目标。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子商务的信贷支持。年末电子商务贷款余额明显增长;电子商务信贷惠及面显著扩大,年末电子商务企业授信户数有明显增长;电子商务金融信贷服务质量有显著提升,年末首贷获得率、信用贷款占比等指标有明显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金融支持电商企业精准对接工程

  1. 实行电商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带动作用强、有信贷资金需求的电商龙头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州商务局组织各县市筛选确定电商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形成“金融支持电商重点企业清单”。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名单企业开展营销对接和金融服务需求调查。(责任单位: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电商调研走访行动。由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对全州年网络销售额超百万元的电商企业,以开户行为第一责任行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和融资需求等情况,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暂时不具备授信条件企业,及时向企业反馈影响融资的问题,并加强对企业的关注和接触,强化对企业的信贷辅导,待条件符合后及时给予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组织开展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州商务局筛选确定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有融资需求但尚未获贷的电商小微企业为首贷培育对象,梳理形成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名单库。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培育帮扶责任,深入了解待培育电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情况,按照“一企一档一策”原则,逐步建立工作对接台账和培育档案,从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有针对性制定综合培育方案,向其提供信贷、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政策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指导电商企业熟悉贷款流程和融资产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植措施,帮助电商企业逐步提高信用等级,尽快成为合格信贷主体。企业有恶意逃废债务、信用欺诈等明显失信行为或重大经营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退出培育名单;对出现信用下滑的培育企业,要加强监测指导,防止企业信用状况持续恶化。(责任单位: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组织实施金融支持电商产品创新工程

  1. 开展电子商务“银政互动”试点行动。研究制定《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试点行动方案》,以建行红河州分行作为合作行,开展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试点行动,设立500万元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行动资金,建立银政风险补偿金池,分担电商行业不良贷款风险,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把合作银行扩大到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建行红河州分行、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商贷”业务。支持农行红河州分行积极向上争取产业电商e贷业务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商行业特点,采取通过交易平台交易量模式确定授信要求,降低对企业资产、抵质物要求,提高金融信贷助力电商行业发展精准性。(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线上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加大线上信贷产品推广力度,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纳入信贷管理全流程,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改变传统信贷模式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快速确定电商企业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材料要求,满足电商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推广电子商务企业循环贷款业务。针对电商企业平均货款回收周期较长、资金需要急、使用时间短的特点,大力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循环贷款业务,着力提高电商企业循环贷款授信额度,切实满足电商企业“短、平、快”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推广银行电商平台配套信贷产品。积极推广工行“融e购”、建行“善融商城”、农行“扶贫商城”等银行网购平台,引导电商企业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购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网购平台的真实交易量、应收账款等数据,开办“善融贷”“循环贷”“一部手机云企贷”等自有平台信贷产品,切实缓解电商企业流动性短缺的难题。(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组织实施金融支持电商配套设施提升工作

  1. 积极支持电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有条件的传统产业园区和专业批发市场,整合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推动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完备的多业态现代电子商务集聚区。深化运用重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加快推动蒙自、开远、弥勒等地涉及绿色食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农业产业园创业等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积极支持电商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延伸至电商上游相关企业和农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电商上游相关企业和农户开发基于电商订单的信贷产品,运用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电商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资金支付给供货企业和农户,电商销售回款后直接从电商银行账户抵扣贷款并循环使用;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行业的支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企业自建仓储设施、冷链物流企业产地销地低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积极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电子商务的相互促进与发展。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站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有机结合、功能叠加,推动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服务场景建设,构建全方位、无障碍的农村支付基础服务环境。在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助农取款、余额查询、转款汇款、代理缴费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引导银行机构以农村土特产品销售为切入点,依托银行自营网上商城渠道、探索普惠金融服务站点业务创新,为农民提供代理网上购物、上线发布产品等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对手机号码支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农村群众新型支付工具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促进新型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建行红河州分行结合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发挥红河州花卉、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优势,助力涉农电商企业全产业链信用建设,实现涉农电商企业线上线下全链条信贷覆盖,为涉农电商企业发展赋能增效,促进特色农产品线上交易,为电商企业供应链条提供集种植、采购到销售的全流程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建行红河州分行、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实施金融支持电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 强化政策落实联动推进。把金融支持电商发展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改善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联动推进,增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大力改善电商金融服务。立足于电商行业运行规律及资金需求特点,着力开展电商服务机制创新,在产品创新、利率定价、流程优化等方面按照市场规律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开展电商金融服务。在考虑电商经营特点及风险基础上,采取非财务数据分析方法,设置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电商准入标准,给予专项信贷规模、专业人才等政策倾斜,创新电商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电商实效。(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完善电商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信用评级、业务审批、风险控制、内部激励约束等机制,合理确定电子商务企业贷款利率,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金融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融合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电商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电商企业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明显增加。(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主动对接外贸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以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简化办理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支持本地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走出去”。加强与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加快跨境金融产品创新,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定向降准、再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通过定向降准、增加再贷款限额、降低再贷款申请条件等措施,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严格做到“应延尽延”,进一步缓解电商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积极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获得支持的银行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降低电商产业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获贷门槛,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利率,推动小微企业保持就业基本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电商贷款风险补偿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完善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商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细化代偿流程,优化代偿程序,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电商发展的积极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降低电商产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担保费率,对名单内企业300万元及以内的贷款担保取消反担保要求,切实为电商产业小微企业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电商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于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电商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5%。(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

  (三)强化对电商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加强对电商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指导, 引导电商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和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诚信守法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不得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电商企业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主动加强经营场景类信息披露,保证数据信息披露全面、真实、准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积极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增强工作合力。建立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红河州大抓电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民银行、红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增强金融、财政、就业、产业、监管等政策合力,共同推进金融支持电商发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测反馈,增强工作效果。建立金融支持电商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按月向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报送“金融支持电商重点企业清单”融资对接情况,由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统计汇总后,形成金融支持电商监测情况表向州大抓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务、工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确保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专场对接,推进政策直达。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要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根据电商行业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电商融资专场对接活动,强化政策和产品宣讲,精准对接电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落实金融支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增加电商领域信贷供给,确保金融支持电商政策直达电商小微企业,支持红河州电商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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