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59-3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红民宗函〔2018〕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宗委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李宗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助推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的建议》的第264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计划
(一)健全培养选拔机制,着力为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障。红河州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纳入全州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的实施意见》《红河州2017—2021年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规划》《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我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明确了具体的目标和工作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考核督查,推动各项培养选拔制度落地见效,营造了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源头”上抓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储备。用好用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实施办法等倾斜政策,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招录少数民族考生,对红河州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和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缓慢少数民族考生采取放宽学历、单独设置岗位进行招录,为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干部队伍开辟了“绿色通道”。2017年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岗位27个。强化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储备,2015年调整充实了州管干部后备干部库,其中,有少数民族后备干部342人,占38.6%。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干部人才建设,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委托培养、差异化招录、提高生活补贴、限制人才流失等方式,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到边疆民族地区干事创业。通过设立专家工作站、开展专家智力服务等措施,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注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紧紧围绕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目标,从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把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全州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四个意识”;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为州县两级党校、干部培训学校和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做到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并重,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执政水平。2017年以来,全州共举办民族宗教业务、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28期,培训1628人次。去年首次开办的四个“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中,有少数民族干部47人,占39.17%。二是重视实践锻炼。通过开展上下互派、对口帮扶、基层任职、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多渠道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2017年,全州共选派挂职干部38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6名,占52.969;。选派到北京、上海等先进发达地区的挂职干部中,少数民族占50%以上。
(四)大力选拔使用,为少数民族干部干事创业搭建宽广平台。结合县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立足民族自治州实际,州委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配熟悉民族工作、善于做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2013年至2017年提拔少数民族干部210名,占提拔干部总数的39.33%;平级交流少数民族干部242名,占平级交流干部总数39.35%。2016年通过县级四套班子换届,新一届县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114名,占46.5%,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的达90%以上,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建立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供了有据可依的“路线路”。在干部日常选拔工作中,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把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担任领导职务,优先把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正职岗位上等相关要求,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实现了10个世居少数民族均有一定数量的处级领导干部。
(六)进一步形成干部人才向南部合理有序流动、干部人才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格局。中共红河州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红发【2016】32号)文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计划。
1、提升能力素质计划。加强委托培养。委托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学院等高校每年为南部六县免费定向培养60名左右师范类本科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本县内教师岗位工作10年以上。委托昆明医科大学等高校每年为南部六县免费定向培养50名左右医学类本科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本县内医疗卫生岗位工作10年以上。积极协调委托其他省内高校为南部六县免费定向培养其他紧缺学科本科生。
2、加强学习培训。选派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云南省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人选时,重点向南部六县倾斜,所占比例不低于选派名额的二分之一。依托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云南民族干部学院、红河学院、州委党校等培训机构,每年举办1—2期南部六县干部专题培训班,每期不低于50人。州级各类培训班次参训人员向南部六县倾斜,南部六县参训名额不低于全州各县市名额总数的60%。积极为南部六县干部争取中央及省级培训机构班次参训名额。
3、加强实践锻炼。每年从南部六县教育、卫计、农林、文化、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中,选派20名业务骨干到州级或北部县市对口部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每年从南部六县选派一批优秀科级干部到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挂职锻炼;选派部分干部到省直单位、高校、企业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
4、促进干部交流。加大南北县市之间乡镇党政正职及科级干部的交流力度。交流到南部六县工作满10年的处级干部或工作满20年且任实职处级满8年及以上的本地干部,近三年内考核均为优秀的,可申请到州级机关或北部县市工作。有计划地将有发展潜力、岗位经历相对单一、35岁以下州属部门处级或30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到南部六县任职。
5、严把人员出口。南部六县新招录公务员5年内不得调到州级机关和北部县市;新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免费师范生或免费医学生须在本县教师岗位或医生岗位工作10年以上方可转岗或调离。除提拔调动外,州级部门或北部县市平级调到南部县市工作并享受本措施优惠条件的,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除提拔调动外,每年南部六县调出公务员人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的2%,事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的0.5%。
截止2017年12月,全州共有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403名,占县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39.32%,有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3543名,占科级领导干部的45.25%,13县市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62名,占43.10%,金平、屏边、河口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县级领导班子均按照民族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全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例稳步提升。
二、正确处理好盘活现有干部与合理引进人才的关系。
为了南部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正确处理好盘活现有干部与合理引进人才的关系,红河州畅通人才入口渠道,《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一是实施差异化招录。全州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人员时,招考比例向南部六县倾斜。南部六县定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可将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南部六县(河口县除外)招录公务员时可合理确定开考比例,不限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招录,并保证一定比例南部六县考生报考当地岗位;招聘事业人员时,按不高于40%的比例限制到本地户籍及少数民族;适时定向招录在边境一线工作有一定年限、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进公务员队伍、进乡镇事业单位,边境一线“三进”人员任职、录用或聘用后必须在边疆服务10年,并签订合同,不满10年的不得调出。招聘事业人员时,到南部六县特别紧缺急需岗位的教师、医护、农科、文化、建设、规划等紧缺职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作为紧缺人才直接招聘,签订10年聘用合同且满服务期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万元(免费定向生除外)、10万元、20万元。二是鼓励在南部留任。每年从州级部门和北部县市选派不少于20名优秀公务员到南部六县挂职,表现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留任并享受相关补助。每年从州级部门或北部县市选派优秀教师、医护、农科、文化、建设、规划等人员到南部六县开展为期1至3年的帮扶工作,帮扶期间,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可同时享受所帮扶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的劳务费,帮扶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留任并享受相关补助。鼓励州级部门或北部县市优秀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平级调到南部六县工作。经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挂职留任、帮扶留任或自愿调任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工作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8万元。三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为南部六县分别引进1至2名促进产业发展急需的旅游、边贸、招商、城镇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可实行试用期制、聘用制,探索实行年薪制。州级财政按硕士生、博士生或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工作满5年且发挥作用较好,经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优秀的分别享受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由州财政分5年补助。
三、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管理
《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一是增加生活补助。在南部六县工作满10年、15年及以上并且考核称职或合格的在职在编在岗的县市财政供养人员,分别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助,调离南部六县及退休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年度补助一年核发一次,当年核发上一年度。南部六县高中学校自行培养的学生,高考“一本”上线每达到1人,分别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二是提高职级待遇。引进到南部六县的大专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待遇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转正定级后在县政府驻地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在南部六县乡镇及乡镇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方面给予倾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应聘尽聘,特别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在南部六县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工作,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或15年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本科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并聘任中级职称分别满5年或3年、1年的,经州卫计委考核,可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调离乡镇的不再享受。三是关注身心健康。每年为南部六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组织1次不低于1000元的免费体检,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选择到本县医院或州内其他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工作单位保障。在南部六县工作10年以上的科级以上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外,每年再安排15天的假期。因重特大疾病到工作县外就医的,除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外,给予报销往返车费。
自红河州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红河州委深入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州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抓基层党建等方面入手,培养选拔了一批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为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助推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