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石屏县城市雕塑设计作品征集公告

文章来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2/26 15:09

  为提升石屏城市门户形象,弘扬地域文化,凝聚石屏县人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展现城市风采,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雕塑主题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回顾石屏辉煌历史,展现石屏美好未来。表现石屏取得的巨大建设成就,全县人民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3.表现石屏历史人文,扩大我县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让家乡人找到乡愁留住根,让游客感受到石屏的热情好客与璀璨文化。

  4.秉承和弘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

  二、征集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石屏县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办公室(下称“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雕塑位置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城道路与汇源路交叉处三角地带。

  材质与应用技术:材质不限,建议与LED等先进技术相结合。

 

  四、设计方案要求

  1.方案设计:内容、形式、材质、规格、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提倡创新设计,但避免过于抽象;

  2.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

  3.参加雕塑征集活动的创作人员,应提供雕塑方案设计图纸及说明三份(A3格式)、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图纸应包括雕塑总平面位置图、两个以上主要视点的效果图。

  4.雕塑作品制作的预算明细及制作时间;

  5.雕塑创作人员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有效。如提供的作品不符合本征集活动书的内容和规定,主办方将保留取消该参赛方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6.雕塑创作人员须保证拥有对征集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雕塑创作人员须保证征集作品未被其他城市采用;

  8.雕塑创作人员未经主办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征集作品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五、报名条件

  全国雕塑家、高校设计专业教师或学生、设计公司、雕塑公司、自由设计师、雕塑创作爱好者、艺术创作团体及个人均可参加。报名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与设计作品同时递交。

  六、截止日期

  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 2019年3月25日截止。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以其他方式递交的,以收到稿件日期为准。

  七、投稿地点

  稿件递交至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集办公室)。所有方案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八、评审及奖励

  1.评审组织:由石屏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部门、专家学者、公众代表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时公布评审结果。

  2.奖励办法:截稿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方案入围者将获适当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8000元;三等奖5名,奖励3000元。

  3.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中,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自行负责其为参加本次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九、知识产权及版权等声明

  1.凡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人,均视为已承认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设计人投稿后,凡获入围奖励的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出版、展览及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3.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4.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方对本次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异龙镇喜燕街66号)

  邮 编:662200  联系人:董红钧 杨斌钦

  联系电话:0873-4857550,14787824924

  传 真:0873-4857547

  电子信箱:spjsj547@sina.com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阅读下一篇

关于《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2日以前通过...

返回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