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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则》《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公示期间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作者:发布日期:2023/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使我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编制了《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则》《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卫生健康局领导批准后,2022年12月6日通过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收到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基层执法人员2条建议,被管理相对人12条建议(建议意见一致),经综合评估和研究,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提出《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则》第十条应当增设第5-第9项的建议,予以采纳。

  二、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提出《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分类量化、细化,进行行政处罚时方便查找使用的建议,予以采纳。

  三、被管理相对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提出涉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的条款应当全部纳入量化、细化,方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本机关予以采纳。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