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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征求《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者:发布日期:2022/10/09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578551435@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玉屏镇大平田环城路与凹嘎路交汇处,邮编66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反馈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0873-3046429。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促进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有序开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