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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财政局作者:发布日期:2020/10/09

  按照县委发展战略,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围绕“主业突出、转型做实、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基本思路,建立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企业制度,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向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屏边县财政局草拟《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35665394@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屏边县昆河路97号财政局,邮编66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致电财政局:322132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思路。按照县委发展战略,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围绕“主业突出、转型做实、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基本思路,建立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企业制度,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向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升县属国有企业服务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和国有资本服务主战略、中心任务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实体化改革的必要前提。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打造规范、专业、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产权为纽带去行政化,推进公司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国资管理、资本运作、金融服务、产业布局,发挥产业引导作用,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化配置资源,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升级,主动顺应和引领新常态下的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屏边县自身的升级和发展,为屏边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三)改革范围。屏边县人民政府授权屏边县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以功能定位为目标,研究确定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发展路径。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方式,加快转换县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县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根据我县国有企业的现状,重新规划公司发展方向,重点抓好主营业务,积极主动研究谋划好开发建设项目、业态项目,确保公司有稳定的经营收益,实现实体经济培育,努力在“去平台、走实体、促发展”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准确定位公司主业,做大做强公司实体化经济。进一步优化县属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扩充经营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高位推动的优势,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传统业务定位为公司主营业务,多途径开发公共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管网建设和供应,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交通设施,能源供应,环境治理、扶贫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等。

  (三)以创新管理制度为保障,推进公司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畅通政府公职人员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流通渠道。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纳入县管干部管理,县国资局负责日常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参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其余公司高层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可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可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任用。

  1.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董事会成员人选按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2.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由董事会聘任。

  3.监事会主席实行委派制,工会主席实行选任制。

  4.岗位管理实行聘用制:一是自主定岗。根据县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国资局备案后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共分为六级主管:一级主管为公司董事长;二级主管为公司副董事长、专职董事、总经理;三级主管为副总经理;四级主管为公司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五级主管为公司内设部门经理;六级主管为公司内设部门副经理。二是竞聘上岗。除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干部,其他人员一律公开竞聘或选聘,县内符合上岗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聘期三年,聘期满可重新竞聘或续聘。三是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县管国有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流担任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根据工作需要,可交流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重新申请办理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因工作需要从县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调任规定》和《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公开选聘的聘用人员,由公司选择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两种方式进行,并为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对聘期内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完不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可根据聘用合同,给予降级或提前解聘。

  5.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一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为税前应发工资,并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和工资总额挂钩,按比列进行测算,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对应系数为1至0.5。公司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具体发放方式和级次标准经县国资局核准后执行;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商业一类、金融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建立了与市场对标的业绩考核体系、收入分配秩序规范的其它类别企业,经县国资局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调整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匹配,原则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按不超过20%。其余人员的薪酬限额及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并执行。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协商确定薪酬标准,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二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挂钩。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挂钩,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年薪的主要依据,县国资局负责公司经济效益考核,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绩效考核实行分级制。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由国资局进行考核,其他级别主管及人员由母公司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县国资局对母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方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考核由县国资局组织考核;其他级别及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母公司负责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年薪的主要依据,并报国资局备案,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四)以国资监管为基础,推进公司运营模式与融资模式探索创新。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以企业自我约束为出发点,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完善公司分层管控体系,推动母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实体经营和资本运营交叉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渗透,实现良性互动,促使集团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探索PPP模式和资产证券化的运用创新,构建核心竞争能力。集团公司肩负着推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任,应主动担负转型任务,从过去单纯的政府投资延伸功能向社会化投资运营功能转变。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依法稳步推进,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分阶段实施具体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优化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人才管理模式。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抽调企业管理业务骨干充实到县属国有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基本架构的搭建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精干高效、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屏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国资局)。

  第二阶段: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改革。修改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章程、企业组织架构及部门工作职能职责,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出企业管理人员配置及任用方案,出台薪酬办法、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属国有企业)。

  第三阶段:构建现代化国有资本实体企业。理顺政府与公司关系,构建起“县国资局—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本监管模式,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经营行为,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通过“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有机转化,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创造能力,提高我县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构建新型现代化国有企业,成为我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和主动引领者。逐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做优做强集团公司,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属国有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自愿原则按企业市场化用人机制纳入改革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县属国有企业要以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更加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促进我县国有企业转型升级而努力奋斗。要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原则,结合实际,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要注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周密部署、缜密实施,工作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拥护。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改革稳步规范推进,顺利完成。

  (二)加大部门配合。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是全县的重要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国资局监管下,由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纳入改革的国有企业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优化产业投资模式,要敢于突破,充分利用当前经济政策大好形势,通过项目部门的授权代管代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联合开发等方式共同实施好项目,壮大企业资产,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属国有企业做好筹资工作,推动公司发展壮大,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四)加快建立制度。县国资局要强化管资本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落实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落实责任追究。集团公司要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各项制度,以制度来管人管事,规范运营。要充分发挥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做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相统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此文件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逾期根据最新政策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