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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财政局作者:发布日期:2020/10/09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屏边县财政局草拟《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35665394@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屏边县昆河路97号财政局,邮编66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致电财政局:322132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县委发展战略,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围绕“主业突出、转型做实、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基本思路,建立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向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和国有资本服务主战略、中心任务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改革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实体化改革的必要前提。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顺应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推动投融资公司由过于依赖财政性融资向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融资转变,由偏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更加注重现代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更加注重事关全县发展的产业投融资。

  ——优化配置,做大体量。运用好现有的县属国有企业,通过划转、出让、重组等多种方式,继续将国有资本、资产、资源、资金进行有效统筹,整合到国有企业,壮大国有企业整体实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通过整合、重组和培育等方式,调整优化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服务大局,稳步提升。服务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局,坚持按市场规律运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突出主体、分类指导。强化纳入改革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市场化规律,研究制定实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企业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对企业分类管理和考核,推进错位发展、科学发展。

  ——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解放思想、探索改革创新思路,科学确定实体化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合理安排改革时序和步骤,坚持效益、质量、规模相统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稳步推进改革公司实体化发展。

  ——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改革,坚持各部门合力推进资源配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三)主要目标

  2020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将现有的国有企业培育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继续将国有闲置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到现有国有企业,在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通过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革,集中优质资源打造一批盈利能力强的实体化企业,依托市场化经营获得稳定收入和现金流,建立良性健康的资金循环体系,有效分担财政偿债压力,避免政府债务风险。

  ——强化项目融资能力。根据《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公益性项目融资将被一般政府债券、专项债券和有收益的市政债券三种发债途径所替代。通过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改革,利用公司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类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多方式、多渠道弥补建设资金缺口,持续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有效促进企业盈利。通过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改革,聚焦国资管理、资本运作、金融服务、产业布局,发挥产业引导作用,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化配置资源,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升级,主动顺应和引领新常态下的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盈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屏边县自身的升级和发展,为屏边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战略。根据目前纳入改革范围的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重新规划企业发展方向,重点抓好主营业务,积极主动研究谋划好开发建设项目、业态项目,确保企业有稳定的经营收益,实现实体经济培育,努力在去平台、走实体、促发展上迈出更大实质性步伐。分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方式,加快转换县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

  (二)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将屏边县县属企业出资人变更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构建以产权关系为主线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母公司—子公司资本监管模式,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集团公司对纳入实体化改革的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经营管理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母公司进行考核,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考核。具体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分类制定执行。

  (三)优化资本布局。按照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升级的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整合县级国有资本、资产、资源、资金,加强战略性经济实体建设,完成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归类划转工作,实现县级资源向资产、资产向资本、资本向资金的循环转变。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抢抓机遇,积极通过兼并收购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对一些社会优良资产进行整合,努力在扩大公司经营资产上取得新突破。

  (四)创新融资模式。加快融资结构从商业银行向政策性银行、短期向中长期、高利率向低利率、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鼓励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降低融资成本。

  (五)创新激励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结合县属企业实际,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并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匹配,原则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按不超过2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县属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运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纳入改革范围的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强抽人、抽强人”的原则,在县内行政事业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强有力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充实到已组建的集团公司。在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后,按企业市场化用人机制纳入改革管理。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全县发展战略目标定位,纳入改革范围的国有企业要研究制定好转型升级方案,拿出具体的产业投资项目和工作措施,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提高认识,促进实体。各级各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公司实体化改革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精神,树立“去平台、走实体”理念,找准市场定位,积极研究好产业项目,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四)协调联动,部门放权。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将本行业、本部门束缚企业发展的相关权利归还企业,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主体培育上取得新突破。

  (五)创新方式,项目支撑。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优化产业投资模式。要敢于突破,充分利用当前经济政策大好形势,通过联合重组、收购兼并、股权合作、股权交换等方式,积极引进民间资本联合开发等方式共同实施好产业项目,壮大企业资产,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围绕国家、省、州、县发展战略定位加快项目建设,增加经营收益。

  此文件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逾期根据最新政策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