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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关于开展首届“泸西红人”评选表彰活动

文章来源:泸西县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7 09:08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挖掘、宣传高原花园城市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最基层、最感人的“泸西红人”事迹,充分发挥“红人红事”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聚集建设高原花园城市和打造“红高原”形象品牌的强大社会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首届“泸西红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影响、有示范、有带动作用,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在爱岗敬业、技术技能、尽责担当、服务民生等方面成效显著、干部群众认可的,有可歌可颂的先进事迹的。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1.在农业、林业、畜牧、教育、科技、卫生、交通、文化、城市建设等领域中做出积极贡献或有突出表现的,有特殊专长和取得特殊荣誉的;

  2.在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

  3.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积极贡献的;

  4.在本职岗位上对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技术等方面,促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

  5.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无私奉献,在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繁荣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表现突出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

  7.在团结互助、孝老爱亲、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乐于助人、革除陋习等方面有明显带动作用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

  二、实施步骤  首届“泸西红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20名(泸西“红人奖”10名、泸西“红人提名奖”10名)。此次“泸西红人”评选将在全县各个乡镇和部分单位(系统)组织开展(详见附件1),其他单位可结合评选方案组织开展、报送。

  评选表彰活动分两个大阶段进行。其具体实施阶段如下:

  第一大阶段(乡镇、单位、系统评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组织开展“XXX乡镇(部门、系统)红人”评选表彰活动,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泸西红人”,各单位可以以部门、行业为单位组织评选,也可以以系统为单位组织评选。XX红人”的具体名称可由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自行确定,如“美德红人”、“公益红人(爱心红人)”、“助人红人”、“致富红人”、“敬业红人”、“创业红人”、“技能红人”、“杰出贡献红人”、“诚信红人”、“扶贫红人”、“孝老爱亲红人”、“文化红人”等。

  第二阶段(组委会评选):县组委会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红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泸西红人”,并进行表彰。

  具体细化实施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组织开展(6月20日至7月31日)

  1.启动“红人”评选工作。下发《首届“泸西红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在泸西电视台、《泸西时讯》手机报、《泸西之窗》网站、“红高原泸西”微信公众号、《泸西文明网》等媒体上公布首届“泸西红人”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起止时间,并刊发评选活动等信息。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要细化各自评选方案(评选方案请于7月5日前(电子版)报送县组委会办公室),并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部门(系统)内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

  2.基层评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或者服务范围,列出“红人”评选类别,通过会议、评审、投票等活动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本乡镇、本单位(系统)评选活动,评选出本乡镇、本单位(系统)的具有代表性“红人”。

  3.基层公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评选“红人”,要对初步候选人资格和事迹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县委610办、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初步候选人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要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初步候选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4.推荐上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在评选出本乡镇、单位(系统)“红人”的基础上,择优将评选出来的红人及事迹等材料(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详实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县组委会办公室,名额不作限制,并适时报送相关评选活动信息。

  第二阶段:确定“泸西红人”候选人(8月1日—8月20日)

  县组委会办公室对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系统)推荐的“红人”进行初核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初步候选人的条件和事迹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征求组织、纪检监察、检察、计生、审计、环保、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择优审定“红人红事”候选人,上报组委会审定。

  第三阶段:“泸西红人”候选人事迹宣传(8月21日—9月20日)

  县组委会对“泸西红人”候选人事迹审定后,在泸西电视台、《泸西之窗》网站、《泸西时讯》手机报、“红高原泸西”微信公众号、《泸西文明网》等县内主要媒体组织开展对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度挖掘、广泛宣传。

  第四阶段:组织公众投票(9月21日—10月7日)

  在“红高原泸西”等微信公众号设置网络投票平台,开展网络公众投票。

  第五阶段:审核确定人选(10月8日—10月20日)

  县组委会办公室及时统计各候选人网络公众投票结果并报县组委会审定。县组委会根据网络公众投票结果,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占40%的规则,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以总支持率高低评出“红人”20名,作为首届“泸西红人奖”及“泸西红人提名奖”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

  第六阶段:审定公示(10月21日至11月5日)

  首届“泸西红人奖”“泸西红人提名奖”建议名单和事迹材料经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泸西电视台、《泸西之窗》网站、《泸西时讯》手机报、“红高原泸西”微信公众号、《泸西文明网》等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文明委将根据情况对拟表彰人员按总支持率高低顺序进行调整)。

  第七阶段:表彰(11月中旬)

  县文明委对首届泸西“红人奖”、“提名奖”建议名单进行最后审定,作出表彰决定,并进行表彰(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阶段:总结推广(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

  以媒体宣传、橱窗宣传、板报宣传、红榜宣传、讲堂宣传等方式,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广场、公园、街道、社区等平台和领域,大力宣传首届“泸西红人”先进事迹,将“泸西红人红事”在县内外大力推广,激发市民的关注热度,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争当红人、争做红事,大力凝聚建设高原花园城市和“红高原”形象品牌打造的强大社会正能量。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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