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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16 13:41:22

(第3号) 

  关于《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8日 

 

 

 

  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0日)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召集利害关系人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熟悉听证事项人员和其他代表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破解乡村发展、用地发展难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21年4月16日 

  (二)听证地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1.听证主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丽萍;2. 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丽萍、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艳芬;3. 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强;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督查专员李敏;5.听证代表:(1)听证陈述人18人,建水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黄瑞华,建水县人大农环委副主任委员杨勇,县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周静萍,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副主任陈姝霖,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龙跃伟,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所所长冀国庆,建水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陈红梅,建水县审计局副局长朱绍永,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副局长赵雪梅(委托李发红),建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李建辉,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杨勇,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彦,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马学武,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沈瑜,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科科长张凯,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春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临安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刘建忠,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曲江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李建光(2)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19人,临安镇党委副书记杨家明,南庄镇党委副书记尚耀辉,西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付天朋,曲江镇人民政府农服中心主任张云松(委托王勇鹏),面甸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主任师唯原,官厅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俊祺,青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卢玉,岔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肖晗,普雄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孙伟(委托黄雪芬),李浩寨乡人大主席欧永祥,坡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皓霏,盘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贵,利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萧(委托王龚伟),甸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月炜,临安镇永善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徐建波,临安镇崇文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明(委托赵永义),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委员戴云龙,西庄镇白家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延章,西庄镇马家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杨建来(3)旁听人员3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何明海,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南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蒋培荣,建水县自然资源局面甸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白云发。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言,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议对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景区景点所在地提高土地级别,如:团山、新房、贝贡、燕子洞、双龙桥等。 

  (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级别是否能相对提高,体现当地区域优势。 

  (三)Ⅰ类地价与实际市场价有偏差,建议西庄镇白家营村委会、美丽大道沿线村土地级别适当提高,白家营村纳入Ⅰ类级别。 

  (四)酌情考虑盘江乡经济发展、区位情况等因素来调整价格,目前制定价格成本觉得偏高。 

  (五)建议调整利民乡竹鸡河村、清江村、新华村三个低海拔河谷区土地级别,调整暮阳村、利民村、清泉村、清溪村、新建村高海拔区土地级别。 

  (六)土地级别应考虑乡镇集镇,地区发展情况来作出区分类别。 

  (七)由于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征地范围缩小,未来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将越来越大,建议尽可能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更好地保障集体利益。 

  (八)坡头乡阿土村委会地理位置条件好,位于建个元调整公路口与元阳县城接壤,应提高土地级别。 

  (九)建议曲江镇干寨村商服、宅基地用地级别范围调整至Ⅲ级区域。一个村委会不建议划分为两个级别的用地。比如:新街村、欧营村等。 

  (十)建议官厅镇板井村商服、宅基地土地级别调整为Ⅴ级。 

    (十一)对文本及图件中地名、文字等进一步加强校对更正。比如:南至镇、阎家村等。 

    (十二)因宅基地定义为有偿退出,建议增加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问题。 

    (十三)基准地价一览表中首年平均年租金对应的是5年期还是10年期,建议不在一览表中展示。 

    (十四)图件中,图例土地级别中的颜色与图件不一致需进行校对,图例现状道路为线状,不宜表示为面状。 

  四、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丽萍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价是针对存量已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三调调查的成果为基础数据测算,用途分为宅基地、商业、工业,用地级别是以大范围划分,基准地价每2-3年更新一次,随着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集体建设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权、同价、同责,基准地价属于一个区域平均指导价,具体到宗地出让都要做评估。各们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作业单位结合建水市场综合考虑,并修改完善。 

  (二)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艳芬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土地管理法修正以后,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工业、商业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发展乡村振兴,各乡镇认真查看听证报告,土地级别及价格体系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后将起到指导性作用。 

  (三)听证决策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感谢各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听证代表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我县集体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对基准地价的初步成果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会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位代表意见,确定最终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最后成果要上报州局、省厅专家组验收,等验收通过备案后才能公布实施。再此我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局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做得更好。 

    (四)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李敬美回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中的文字、地名错误和排版等问题,将逐一校核并进行修改完善;在价格体系中,宅基地与区片价的衔接、宅基地是否考虑经营性等问题,在初步成果价格测算过程中已经考虑,在正式成果报告中将逐一以文字进行分析说明。打破村委会界线问题。采纳曲江镇代表提到的不打破村委会界线的建议,在符合技术规程的前提下,将进行级别面调整修改。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听证会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县人大、政协、发改等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后,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因坡头乡阿土村委会接壤元阳县城,位于建个元高速公路口,地理位置条件较好,同意将阿土村商业、宅基地用地级别调整至Ⅳ级区域。 

    (二)曲江镇新街村、欧营村用地商服、宅基地部分用地级别调整至Ⅱ-2级区域,将干寨村商服、宅基地用地级别范围调整至Ⅲ级区域。 

    (三)同意将临安新区及白家营村商服、宅基地用地级别调整至Ⅰ-2级区域。 

    (四)将利民乡新华村、清江村商服、宅基地用地级别调整至Ⅳ级区域。 

    (五)对文本及图件中地名、文字等进一步加强校对更正。比如:南至镇、阎家村等。 

    (六)因宅基地定义为有偿退出,增加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问题。 

    (七)删除基准地价一览表中首年平均年租金。 

    (八)图件中,图例土地级别中的颜色与图件不一致需进行校对,图例现状道路修改为线状表示。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坦诚布公、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我县自然资源评估评价工作的极大热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都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