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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的建议

文章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4-03-11 12:40:29

建议第290号

  建议名称:关于在农村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吕娅(坡头代表团)

  建议内容: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体现了效益理念,真正起到了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巡回审判进农村,可加强司法救助,为“三农”案件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一是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做到“群众有需求、法庭就流动”,把巡回法庭延伸到农村田间地头,方便农民群众诉讼。这一做法,将法院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就地解决,及时开庭,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成本,节省了时间,也让基层老百姓了解了法院的审案程序,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使其从中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二是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涉农案件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老弱病残妇等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实现合理诉求,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予以人文关怀,这一措施,畅通了为民渠道,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打官司难等问题。

  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切实化解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该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涉农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法庭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各种便民诉讼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农村、和谐农村建设。二是对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漏补缺,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建议,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三是坚持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判、快结,优先执行的“五快一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理情况】 此建议由县人民法院承办,办理结果为A类,并于2018年9月26日以建法函〔2018〕1号文答复如下:

  县法院历来重视巡回审判工作,制定出台了《建水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规定》和《建水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开庭及庭审观摩常态化活动规定》,将巡回审判指标纳入各审判庭室和员额法官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2018年全县14个乡镇巡回审判案件34件,有效化解了农村基层矛盾,起到了法律宣传和教育作用。

  【反馈意见】 吕娅代表2018年9月25日对办复的反馈意见:

  对县人民法院的办理和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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