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就《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于2023年5月29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3年4月19日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3年5月16日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3年5月25日将听证事项的背景资料及《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简本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33—41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25—30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熟悉相关工作的行业部门专家2—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在《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36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金平县行政中心9楼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36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8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副规划股李炳程主持,决策发言人局长朱晓东同志针对听证事项的背景、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成员黄斌同志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12人提出了意见建议,16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2.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员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8.听证会总结;
9.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与“三区三线”衔接分析,确保项目选址具备落地实施条件。
(二)建议对中心城区规划新增的工业用地布局、客运站布局进行合理性说明;中心城区规划建议增加垃圾中转、防灾指挥中心、避难场所、应急停机坪、消防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中心城区规划还要考虑县城周边地形地貌、开发成本等因素。
(三)核实水土流失面积数据、用水总量、利用率、石漠化程度排名等数据来源,修正与实际不符数据。修改文本错字、漏字。
(四)建议充分对接各乡镇,做好乡村产业发展空间预留。
(五)25度以下坡度耕地不得实施社会造林,应选取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社会造林。
(六)建议文本中统一“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文本应说明保护区总面积、各乡镇涉及“核心区”“缓冲区”情况;同时,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区应远离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七)建议与民政部门对接,明确文本提到“乡改镇”“镇改街道”内容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八)建议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已编制村庄规划衔接,进一步明确村庄分类,核对村庄用地规模合理性。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